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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陂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村委会,镇属办各单位: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政策性补贴资金、民政资金、扶贫项目资金以及保障房资金。具体包括:(一)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主要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大型农机具补助资金、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村干部补助资金、农村建房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农村社会医疗补助资金、抚恤(优抚)资金、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计划生育扶助资金以及对农民发放
2、的其他补贴资金等。(二)专项补助资金:主要有扶贫项目资金、保障房建设资金,救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镇村道路建设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的乡镇财政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及由县级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乡镇的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条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对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我镇及各村的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乡镇财政机构除负责本乡镇专项资金的管理外,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也要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检查监督,上级有专
3、门管理办法的从其管理办法执行,没有专门管理办法的按此办法执行。第五条 政策性惠农补贴资金遵循补贴政策公开、计算依据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的原则。1.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镇财政所要联系和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将各部门、各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政策公开、透明,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2.加强补助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镇财政要将有关站所、单位、村委会确认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
4、告和建档等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3.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凡能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财政补助性资金,都要通过 “一卡通”方式发放,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地发放到位。4.加强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财政所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补助性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第六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审核,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款专用。1.严把项目立项关。项目实施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并向镇分管领导、书记镇长报告。2.严把项目公示关。项目实施部门要将项目实施的有关信息资料
5、,如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数量、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等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3.严把项目查验关。项目开工建设期间,镇财政要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地点和建设内容使用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与工程量相一致等,并向县财政部门报告。4.严把资料归集关。项目竣工验收后,要督促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第七条 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本镇的项目建设资金,镇财政根据县级财政的委托,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第八条 镇扶贫核算中心、经管站和财政所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帐务处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保障房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同时对租售保障房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县级财政国库,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侵占财政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除追回资金外,还应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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