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消防责任的几点困惑(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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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消防责任的几点困惑(上篇) 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有消防管理的内容。从物权法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各项法规中,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消防管理的责任,都有所述及。但是,由于对物业服务项目内的开发商、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物业服务企业在实践中,还是会遇到各种有关消防责任的困惑。一、 消防法规体系变化发展带来的问题。消防法规体系本身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中,而物业的建设是在不同时期建设的,物业设计时也只是适用于当时的消防法规,而建设单位出于成本考虑,一般也只是以能满足当时法规的最低要求为目标。而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行政执法水平
2、,对物业的消防建设是否能满足当时的消防法规要求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现时的标准衡量,这类有一定年限的物业都会逐渐无法符合现时消防法规的要求。我国历年消防标准数量变化图我国在198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95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将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998年第一部消防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行,形成以消防法为核心的整套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是消防管理类别的国家基本法律,而物业设计和建设时更多涉及的是消防的各类标准和规范,我国消防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构成,其中消防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最多,地方标准也是各地必
3、须强制遵守的规范。据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共制订发布消防标准434项,有效标准为295项。其中国家标准259项,有效标准为166项,行业标准175项,有效标准为129项。下图为19822007年历年消防标准的数量变化。19821989年为我国消防标准发展的起步阶段,此阶段共制订消防国家标准54项,标准数量较少。该阶段我国从事消防科研的专门人才较少,消防科研进展缓慢,同时改革开放处于摸索阶段,国际标准的采用和转化也未能全面展开。19902003年为我国消防标准的初步形成阶段,1989年我国开始实施标准化法,次年实施条例出台,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前9个分技术委员会相继成立,消防标准的制订工
4、作从此有序进行。此阶段共制订、修订消防标准236项。20042007年为我国消防标准的发展阶段,此阶段制修订消防国家标准144项,标准数量增长36项。同期,国家标准委员会统一要求开展对国家标准的全面评价清理工作,这次评价修订、整合和废止的比例占全部消防国家标准项目的19%。最重要2个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2010年3月份已经启动了合并的修订工作。这一跨度接近30年的时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基础建设大规模发展的时期,许多物业都是分散落成在这一时期,可是,适用的消防标准却发生了大比例的变化。如何解决这些有一定楼龄的物业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现行消防标准的问题,而且由于新落成的楼
5、宇将来也会遇到消防设施陈旧不能满足将来消防标准的问题,所以,这是一个长期的问题,需要一个系统性、制度化、具实践性的解决方法。在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经常遇到消防行政部门强制下消防整改通知书的简单处理办法,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消防行政部门推卸责任的办法。有些消防设施可以通过改造达到现在的消防标准要求,而有些由于建筑本身的限制,是无法通过改造来解决问题的。能够改造的又涉及到筹资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应当是承担改造费用的主体,深入理解物权法就明白这一点);不能改造的又如何解决,是否正应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仇副部长所说中国建筑实际使用年限只有25-30年的话,需要拆除重建呢。我想,应该正视这一问题的
6、长期存在和进行制度建设,如引入楼宇消防设施分级评分制,消防设施强制改造筹资制度(可结合专项维修资金),甚至将消防设施纳入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等制度性探索来良性地合理处理这一长期问题。同时也应该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的建设积极性来不断完善消防设施,改变目前强行压制物业单位在消防安检过程中遭遇“代人受过”或“企业担责过重”等现象,真正促进消防安全和真正解决问题。二、“处方式”消防规范和设计方法本身的存在的局限性。“处方式规范”在我国消防界有着数十年的发展历史,这种规范借鉴了世界各国的相关规定和理念,建立在大量实验分析和实际工作的基础上,是消防工作经验的集成,是火灾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已相当完备和成熟。我国制
7、定的几百部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有建规、高规、石油库设计、汽车库设计、喷淋、报警等,几乎涵盖了现有的各类行业和各种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在对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按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对每项设计都详细规定了具体的参数和指标,例如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装修材料、安全疏散、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它灭火设施的设置等。设计人员根据所设计的建筑物的形式,结合本人的实践经验,从规范中直接选定与该建筑物相应的设计参数和指标,消防监督人员也是对照标准逐项进行审核。整个设计和监督过程类似于医生开单抓药,所以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处方式规范”。 这种
8、规范直接给出了达到规范的安全水平,不需要使用者和查阅者有高深的专业知识,不需要复杂的分析计算,对设计和监督单位来说易于掌握,易于使用,其调整修改也较为容易。但是,由于每座建筑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均不一样,其居住者或使用者的条件也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按照此种规范统一给定的设计参数所做出的设计方案,通常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最有效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正在朝智能化、结构化、功能多样化和形态美学化方向发展。然而,传统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普遍是按照“处方式”规范来进行的,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指标使设计受到很大的局限性,设计出来的建筑工程单调而呆板。因此,传统的“处方式”防
9、火设计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建筑的飞速发展。 “处方式”规范主要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a、规范中有关条文之间常常出现互不沟通,相互矛盾的现象,条文与条文之间无法解释清楚;b、传统的设计只能给出局部保障,无法给出一个统一、清晰的整体安全度水准;c、部分技术问题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未能涵盖,跟不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发展;d、限制了设计人员主观创造力的发展,无法充分体现人的因素对整体安全度的影响。 举例如下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2.3条规定;“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而第8.3.4条却规定:“剪刀楼梯间
10、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两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前一个条文中的安全性明显高于后一个条文中的规定。2、消防管网压力保持程度不明确或不考虑经济实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3条规定:“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实际执行几乎不能做到,高压给水系统要使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流量,但保证这样大的压力需要消耗很大的能耗,非常不经济,物业服
11、务企业从能耗的角度和业主承受力的角度无法满足该项规定。这种只考虑满足理论的安全角度出发,不考虑经济适用的条文在实践中执行会遇到极大地困难。 西方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就不断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思想,在该领域迅速开展了研究,并应用到大量工程实例。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引入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思想,并以少数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主体,展开了相关研究,同时,逐渐投入到生产实践之中。 性能化防火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防火设计理念,是以建筑物在火灾中的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设计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确保建(构)筑物使用和观赏功能的前提下,针对建(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目标,运用工程分析和计算
12、来确定最优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的防火设计方法。它可由设计者根据建筑的不同空间条件、功能条件及其它外部条件,自由选择和确定各种防火措施,将其有机组合,最终形成满足消防安全目标要求的总体防火安全设计方案,为建(构)筑物提供最科学合理的消防安全保护。与现行的设计方法相比,它所关注的是具体安全目标的实现,而不是拘泥于满足规范的最低要求。 这毫无疑问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在目前性能化设计应用之初,在消防行政管理部门不熟悉、不适应的情况下,由于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审查,对批准这种设计方案存在顾虑;因为与处方式设计相比,性能化设计分析和设计步骤需要更多的工程时间以便进行分析、计算和准备设计文件;实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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