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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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桐庐县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为加强桐庐县城镇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增强对我县城镇危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桐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城镇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危旧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结构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应急处置的事件。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危旧房屋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
2、害。加强日常危旧房屋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危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县危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危旧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房屋产权人负责对自有房屋进行监护、治理,发生险情时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三)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危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
3、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危旧房屋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三、组织结构及职责(一)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供电局、县城投集团、县燃气公司、县电信、华数、移动通讯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危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和指挥危旧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县危旧房屋安全应急工作
4、方案。(二)县危旧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合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处置的应急资金
5、保障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建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保障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饮食供应。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委托,负责牵头组织房屋安全、危旧房屋拆除或修建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县卫计局:负责危旧房屋突发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引发的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损毁抢险抢修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
6、害物质泄漏,及时冷却易燃、易爆品及其容器,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泄漏物质的洗消工作,提供事故现场临时应急用水。县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应急救援,保障车辆通行。县供电局、县城投集团、县燃气公司: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水、热、燃气供应。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四、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分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旧房屋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重大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较大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和一般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等级划分依据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一)特别危旧房屋施工突发事故(级
7、)。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或一次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三)较大危旧房屋突发事故(级)。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一般危旧房屋突发事故事故(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8、事故。五、预防和治理(一)预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经常性的排查巡查制度,实行对辖区内房屋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和大排查相结合的监管。要建立完善房屋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好老旧房屋大排查和平时巡查记录、信访投诉、检查监管等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不能判定危险性等级的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照鉴定报告建议处置,并上报县治理办备案(二)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桐政办201634号和桐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按照“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部门配合、县财政局和国投公司负责资金保障及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的机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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