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学重点整理(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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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绪论第一节 讯问学的研究对象侦查讯问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阶段,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收集案件证据,依照法律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以获取其真实供述和辩解的一项侦查活动。换句话说,是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策略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法律性对话。主体:公安、国安、检察、监狱、军保、海关缉私犯罪侦查机关的讯问人员法规:刑诉法、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形式:言词;目的:查明案件真相;效果:获取供述和辩解、教育我国公安预审制度考察:1. 立法设定公安预审是侦查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2、刑诉法3、114条。2. 侦审分立状态下预审的具有多重职责和作用,讯问相对专业化、继续侦查,完善取证形式、类似于司法审查功能。 3.侦审合一后对侦查讯问的消极影响:侦查工作局限于就案办案的状态,深挖犯罪的力度减弱。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过程中其内部监督机制大大减弱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多头”送检局面。案件材料复杂繁琐,侦查员难免“重破案、轻办案”,导致案件的质量下降。侦审合一问题: 改革原因: 原来侦审分设的工作体制不仅形成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的局面,而且极易造成工作中互相推诿。侦审合一即减少重复劳动、缩短了办案周期,又增强证据和诉讼意思,也解决了警力不足的一部分问题。 改革方案:关于预审
3、工作,拟定“三步走”方式进行改革,逐步取消预审中队。第一步设立预审中队;第二步预审员分到办案中队,以预审把关为主;第三步达到每名刑警既是侦查员又是预审员,将侦查员、预审员融为一体,最终取消专门预审人员和预审机构。 主要问题:侦审合一是否合法的问题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存在着质量问题侦审合一的行政体制存在不少缺陷(一人或一组将案件办到底,创造腐败的条件)侦查讯问的特点:1. 程序性(法定的程式、顺序、步骤)2.冲突性(法律地位与利益对立)3.互动性(信息交流和沟通、心理接触与反应)4.策略性(策略方法与博弈)5.直接性6.强制性7.时限性(审讯时间应控制在4小时)8.信息的不对称性9.博弈性讯问分
4、类:1.刑事讯问和治安讯问:侦查讯问;取证检察讯问;验证审判讯问;质证 2.羁押内讯问和羁押外讯问囚徒困境启示: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1.囚徒困境要求没有任何其他力量干预个人决策,参与者可完全按照自己意愿选择策略,但现实中决策者必须考虑刑期以外之因素,如出卖同伙会受到报复等。2、重复的囚徒困境:当博弈参与者能学会估计其他参与者背叛的可能性,他们自身的行为就被他们关于其他人的经验所影响。随着经验逐渐丰富,他们获得了对背叛可能性的更真实的印象,变得更成功地参与博弈。群体中背叛的可能性,可以被合作的经验所削弱,因为先前的博弈建立了信任。因此自我牺牲行为可以加强团体的道德品质。侦查讯
5、问学的概念:侦查讯问学是研究我国侦查讯问活动基本规律和对策的科学,是公安学体系中一门应用学科。总而言之,讯问学是一门专门研究侦查过程中讯问活动原理、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的学科。侦查讯问学的研究对象:研究各种法学理论在侦讯中的实施和运用研究建立和完善侦讯制度研究侦讯的性质、任务、原则和侦讯人员的素质要求研究相关学科以及科学技术在侦讯活动中的应用研究侦讯双方的心理特点、变化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研究侦讯有关的基本原理及最佳对策。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历史演变侦查讯问的历史演变:奴隶社会(奴隶主掌握立法、审理大权,神明裁判、忽视取证,滥用刑讯、逼取口供、证言)封建社会(皇室及封建领主掌握立法、审理大权、纠向式
6、讯问、刑讯合法化、制度化)当代西方(警察从事讯问、“米兰达”权利、律师介入)民主革命以来(建国前、后,侦审合一)侦查讯问学理论基础:哲学、法学、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犯罪学侦查讯问学研究方法:个案剖析、类案归纳、专题研究、专家经验、综合归纳、比较研究第二章 侦查讯问的任务、原则和法律要求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任务和原则侦查讯问的任务:1.获取犯罪嫌疑人真实完整的供述(知情最清供述应当完整利害关系)2.甄别嫌疑,排除无辜3.追查同犯和余罪,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扩大战果(深挖 线索、情报、合作领导重视)4.对犯罪行为人进行认罪服法的教育5.研究反审讯及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 具体操作:1.攻下犯罪嫌疑人
7、的口供2.核实犯罪的证据3.在战争中发展战争4.实施侦查手段5.追查同犯罪嫌疑人和赃款赃物6.扩大战果7.排除无辜者8.发现新线索9.建立秘密力量10.搜集犯罪情报资料11.研究犯罪规律特点12.发现破案中的教训侦查讯问的原则: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切从实际出发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心理定势与现实、直觉与现实)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的讯问方法获取口供(非法讯问的危害性以及成因:侵犯公民权力、案件真假难辨、违背国际公约、导致刑事赔偿 、自己触犯法律;个体、外部、历史;)合法原则讯问和其他侦查措施相结合原则第二节 侦查讯问的法律要求讯问主体:有侦查权的人员讯问时间:12小时,案情重大复
8、杂24小时讯问地点:被拘后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看守所讯问;未被逮捕、拘留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指定地点或住处;行动不便经县级以上负责人批准可在住所讯问人数:不少于2人第三节 侦查讯问禁止性法律规定侦查讯问禁止性法律规定: 1.严禁刑讯逼供(施以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侵犯人格权利和尊严,损害法律尊严,导致冤假错案,降低刑诉效率和效益);控制:禁止强迫自证其罪、讯问全程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提高素质和人权保护观念、加强监督与处罚) 2.严禁威胁、引诱和欺骗(欺骗:以虚构事实促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如:造成错觉的欺骗,有意传递一些信息给被讯问人,使其产生某种误解,以为
9、侦查人员已经掌握了或者了解该证据;利用矛盾、分化瓦解的欺骗;虚构案外人的所谓 “交待”或者虚构 “证人证言”的欺骗;采用证据圈套进行欺骗);(引诱:引诱就是以一种现实的利益诱其作出供述的行为,引诱的实质是提醒犯罪嫌疑人对供与不供进行现实的利益权衡。以利益作为诱饵,即对被讯问人许以某些好处,从而促使其陈述。诱导式发问,即在所提出的问题中已经包含了答案,通过这种方式提问,旨在要求或者暗示被讯问人按照预设的答案做出回答);(威胁:以损害被讯问人的某种权益而进行恫吓,迫使其按照讯问人员的要求提供信息的一种方法,对被讯问人直接以暴力相威胁,以损害被讯问人或其近亲属的某种利益进行恫吓,以某种法律上的不利后
10、果进行威胁) 3.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4.严禁枉法办案 5.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辩护、委托律师、控告、回避等)威胁、引诱、欺骗必要性与正当性分析:审讯谋略天然具有威胁、引诱和欺骗的倾向“谋成于密,败于泄”,任何审讯都不会是令人愉快和轻松的(冲突性),因为讯问不可能是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除非事先告知审讯中每个言行的真实目的,否则任何审讯都可以被看成是欺骗或不道德的。.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获得的口供未必虚假,并不一定抑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意志自由,对真正无罪的人,欺骗只会产生与预期相反的结果,欺骗不同于欺诈、诈骗。威胁、引诱和欺骗讯问方法的限制标准及原则:法定原则(威胁引诱只能以法
11、律确认的方法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讯问中强调主动坦白、从宽处理是许可的);真实原则(不得利于导致虚假供述的出现)合理性原则(符合社会一般标准的经验判断所确定的妥当性)必要性原则(不得已使用);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原则;不得破坏司法信用原则;不得有利于导致虚假陈述产生原则。讯问是否有明显恃强凌弱且造成了“除了供述,别无他途”的威逼态势;引诱、欺骗是否有一定的根据,是否故意造成犯罪嫌疑人的重大误解,并使嫌疑人不客观地迎合侦查人员的讯问意图;是否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损害;讯问方法是否留给犯罪嫌疑人供述与不供之间进行选择的足够自由。严禁以严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可能导致虚假供述的威胁、引诱、
12、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要求:1.坚持依法办案2.坚持讯问与查证相结合3.坚持实事求是4.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5.坚持重调查研究6.坚持严禁刑讯逼供第三章 侦查讯问主体第一节 侦查讯问人员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要求: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革命立场,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无私无畏的奉献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秉公执法、清正廉明,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正确处理情、权、钱与法的关系。严守纪律、文明办案。业务素质要求:熟悉与侦查讯问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包括刑事政策、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和规章精通侦查讯问专业知识
13、,掌握进行侦查讯问活动的各种技能,熟练掌握侦查讯问程序和步骤,能够准确的预测和把握讯问对象的心理活动,能因人而异运用讯问的策略、方法,能准确的组织证据体系,能准确、及时的结束侦查讯问。掌握与侦查讯问工作相关的科学和技术,掌握一般的刑事技术,掌握电脑和录音、录像等设备,掌握擒拿格斗、枪支、机动车驾驶。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纪律要求,严禁刑讯逼供,保守案件秘密,文明办案。心理素质要求:应具有观察能力、思维能力、记忆能力、注意能力、想象能力、感染能力、抑制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说服能力。应具有的性格:意志力、自信心、情绪情感稳定。气质影响侦查讯问工作的效率,侦查人员的意志力和注意力,应
14、变能力和交际能力,多血质、黏液质的气质特点的人较于兴奋型和抑郁型更适宜侦查讯问工作。第二节 侦查讯问人员的消极心理及其调控消极心理及其调控:特权意识;偏见(讯问对象有罪、讯问对象狡猾辩解、乐于相信有罪罪重);感知迟钝或错觉;注意分散(疲劳、散漫、信息干扰、环境不当、气质类型);思维品质障碍(缺乏独立性、灵活性、严密性、目的性);急躁情绪、畏难情绪、对立情绪意志方面的消极心理及其调控:自信心不足(提高认识,自信自强,充分估计到困难因素)缺乏自制力(加强自身的修养,注重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的心理涵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侦查工作方针、原则和程序办事,适应和改善侦查讯问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建立合理
15、的生活工作制度)第三节 培养提高侦查讯问人员素质的途径和方法提高素质的迫切性:侦查工作的任务加重;侦查工作的难度加大;对侦查工作的要求更高途径和方法:勤于学习(教育、培训)、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加强组织培养、严格监督考核、优化侦查讯问人员群体、讯问人员心理调适警察心理控制:警察应用一定的方式方法对外界诱因进行心理上的抵制,从而改变心理活动方向,最终达到控制行为的目的。警察的控制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完全控制型、不完全控制型、完全不可控制型。第四章 侦查讯问对象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有权为自己辩护、有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的权利、对侵权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6、、有用本人通晓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有获知鉴定结论和要求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改善和请求自行书写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的拒述与供述犯罪嫌疑人拒供相关因素分析:背景:年龄(年轻人心理素质更好,更能理解和主张自己的法律权利,气质差异)性别(女性更容易供述)心理状态和心理因素前科(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可能性较小)犯罪特征:犯罪类型(财产犯罪和性犯罪供述率较高)犯罪严重程度(非重罪的犯罪嫌疑人比犯重罪的犯罪嫌疑人更易供述)情境特征:提供法律意见证据强度讯问技巧(唤醒良知、指出矛盾、提供精神理由和心理原因、称赞恭维)讯问人员特点第三节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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