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合同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共10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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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干 线 工 程施工合同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二一年一月专心-专注-专业前 言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及附录。本细则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本细则的主编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
2、局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刘秋常 刘瑞源 吕艺生 聂相田 郭永峰 石惠民 槐先锋 唐 涛 郭晓娜 杨成宏 韦国虎 汪伦焰张 锐 汪 强 李铁强 李旭峰 赵 松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目 录1 总 则1.1 为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各参建单位的验收职责,规范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根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以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的特点,制定本细则。1.2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以及合同约定
3、的其他验收。1.3 施工合同验收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合同,同时还应满足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1.4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检查所验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2 检查所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 检查所验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是否有尾工项目;4检查历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单位;5评定所验工程施工质量等级;6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1.5 项目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4、格式见附录1,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核备。1.6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主持单位为项目监理机构,单位工程、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主持单位为项目管理单位,其他施工合同验收主持单位由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建管局)协调确定。1.7 验收工作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验收工作组负责。施工合同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制造)单位的授权代表组成(授权书格式见附录2)。委托、代建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合同验收的5个工作日前通知中线建管局相应的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并报中线建管局。验收主持单位根据验收工作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
5、参加验收工作。1.8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各类验收鉴定书(或签证书),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结论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由保留意见人签字。无异议的,保留意见栏空白。1.9 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半数以上的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1.10 需要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和内部管理使用的供电、消防等工程,其验收工作应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验收规定。1.11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需提供和备查的资料按南水北调工
6、程验收工作导则(NSBD10-2007)的要求准备,提供和备查的资料目录见附录3和附录4。资料制备份数依据验收导则、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合同要求及相应的验收工作需要确定。验收资料制备由验收主持单位统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准备各类验收资料,并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完善,且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前,验收主持单位需完成对拟提交验收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验收提供资料需加盖现场机构公章。1.12 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工作导则、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备。除图纸和表格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A4(210mm
7、297mm)。参建单位的有关验收工作管理报告按技术文件体例编制,各章名用宋体小二号粗体字,各节名用宋体三号粗体字,内容用仿宋四号字,每页25行,每行32个字。文件正本应加盖现场机构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建设声像材料由参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应提供图像资料。1.13 本细则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8、施工合同验收的各项验收工作。2 分部工程验收2.1 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部工程所属的单元工程完成(经批准认可的尾工项目除外),在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由验收工作组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2.2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等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担任。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2.3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2.4 分部工程完成应及时验
9、收,每批次验收同类型项目的分部工程不宜超过5个,每批次验收的不同类型项目的分部工程不宜超过3个。2.5 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成;2 单元工程已经完成质量检验与评定且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或有下阶段处理意见;3 验收所需要的资料已经满足要求;4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2.6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1 检查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3 鉴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4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5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
10、。7 讨论并最终形成“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2.7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5;2 监理机构收到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如同意验收,制定验收大纲,其格式见附录6;3 项目管理单位将确定的验收时间、地点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委托、代建项目需同时通知相关的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和中线建管局;4 召开验收会议:(1)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大纲;(2)听取参建单位情况汇报,其中施工单位应准备施工管理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7);(3)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4)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5
11、)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6)验收工作组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其格式见附录8。2.8 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验收工作组成员在签证书正本上签字。签证书正本数按中线建管局、参加验收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各一份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不少于10份。2.9 项目管理单位在分部工程通过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正本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2.10 项目管理单位在收到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后的签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送有关单位。2.11 当质量监督机构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或验收结论持有异议并提出进一
12、步处理意见时,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参加验收单位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反馈质量监督机构。2.12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在验收后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格式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附件2),并由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随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书一并归档。3 单位工程验收3.1 单位工程验收是在单位工程所属的分部工程完成(经批准认可的尾工项目除外),在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由验收工作组对该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3.2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主持单位的主
13、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对委托、代建项目需通知相关的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和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代表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3.3 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3.4 每次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以1个为宜。3.5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主要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2 其他分部工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遗留尾工不影响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结论;3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并经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应有充分的理由并有下阶段处理意见;4 验收所需的
14、资料满足要求,包括施工图纸以及竣工图纸;5 施工场地已经进行清理;6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3.6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 1 检查工程完成情况;2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3 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与评定;4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处理单位;6 检查可以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7 讨论并最终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3.7 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9;2 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项目管理单位,不具备条件的须说明理由;3
15、 项目管理单位收到监理审核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并签署审批意见。如同意验收应编制验收大纲(格式参照附录6),不同意验收应明确理由;4 项目管理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确定的验收时间及验收工作组成员,报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对委托、代建项目需通知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和中线建管局;5 召开验收会议:(1)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大纲”;(2)按验收大纲要求,分组检查各单位准备情况;(3)听取参建单位的汇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10附录13;(4)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5)检查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及相关档案资
16、料;(6)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要求,落实责任单位; (8)验收工作组成员分别提出本单位对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的评价意见;(9)检查需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10)验收工作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结论性意见,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14。3.8 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成果性文件是 “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鉴定书正本上签字。鉴定书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监督机构、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不少于10份。3.9 项目管理单位在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鉴定书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项目管理
17、单位应在收到核备后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行文发送有关单位。3.10 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在验收后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由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随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4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4.1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是指中线建管局(或项目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订立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合同项目完成后,对合同内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验收。4.2 合同项目完成后,应进行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当合同项目仅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时,可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验收与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相应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
18、合同项目完成)验收条件。4.3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测(需要时)、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供应(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组长由主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委托或代建项目应通知相应的项目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和中线建管局,直管项目建设管理部代表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参加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工程参建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4.4 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经济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4.5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经按合同文件
19、的要求完成,但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同意列入保修期完成的尾工除外;2 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合同文件要求进行的各种验收;3 施工现场已经进行了清理并符合合同文件要求;4 已经试运行(或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安全可靠,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5 工程有关观测仪器和设备已经按设计要求安装和调试,并已经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6 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及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7 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并满足验收要求,包括施工图纸和竣工图;8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4.6 合同项目完成验收主要工作:1 检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2 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3 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4 检查施工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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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水北调 中线 合同 验收 实施细则 试行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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