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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益吾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
2、日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益吾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巨山路燕西台嘉苑15号楼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X万元,实收资本X 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其他: 占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九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XXX 身份证号码 住所 :XX号市XXX路XX号XXX 身份证号码 住所:XX号市XXX路XX号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
3、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或交付期限合 计第七章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会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
4、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
5、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执行董事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
6、、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理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7、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8、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到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
9、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附则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与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二十七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八条 除与公司另有约定外,股东在本章程第九条登记的住所地址为公司书面文书送达地址。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在制定及签署本章程前,已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知其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章程共三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名:_年_月_日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