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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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公安局、住建局、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园林和绿化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全面完成2018年度苏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根据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
2、动推进会精神,结合2018年度苏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紧紧依靠人大监督,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等措施“全覆盖”。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扬尘治理工作水平。二、工作依据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
3、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1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和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也应设立相应机构。(二)职责分工。姑苏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局、市
4、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和绿化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本地区的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姑苏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在5级以上时,房屋拆除工程应停止施工。市公安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
5、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坚决防控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风力在5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市市容市政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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