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服务指引(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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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筑类)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办理(决定)机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事项类别承诺件办理时限一般项目3个工作日,特殊项目6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申报材料1、申请书2、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或用地许可阶段未提供的核准、备案文件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现有建筑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建筑物权属证明资料。4、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效果图(包括鸟瞰图、沿街主要立面效果图
2、、夜景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支持性文件(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净空区域高度批复文件、工业等环境污染项目应提供环评报告批复等)6、总图公示公证书及分局反馈意见(已履行批前公示程序的项目)7、根据市规委会章程,重点项目报送专家会评审、规委会审议。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进行形式审核。3、组织审查。4、批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
3、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填表说明:1.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2.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3.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1项。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办理(决定)机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事项类别承诺件办理时限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8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类建设项目拟报批的项目申请报告;3、标明拟选位置的地形图和规划设计示意图;4、证明建设项目需要有关
4、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材料;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前,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函。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进行形式审核。3、组织审查4、核发选址意见书(函)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
5、、日休息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填表说明:1.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2.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3.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1项。事项名称出具规划条件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办理(决定)机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事项类别承诺件办理时限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特殊项目8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申报材料(一)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三)在自有土地上进行改、扩建,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项目,还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发改部门核准、批准、备案文件;
6、(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条件在规划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以及依法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国土部门、辖区政府或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进行形式审核。3、组织审查4、核发规划条件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填表说明:1.各栏均为必填项,不得空白;2.事项如有分项,请分别填表;3.事项类别请从中选择1项。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
7、办理(决定)机构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事项类别承诺件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3、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申报材料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核准文件;(三)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二)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标示拟
8、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即用地红线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条件建设单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涉及划拨、出让土地或涉及用地使用性质、范围、开发强度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2、受理、进行形式审核。3、组织审查4、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槐安东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市政类)受理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局窗口办理(决定)机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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