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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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佳木斯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和防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非煤矿山灾难事故应急预案和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1.3
2、适用范围1.3.1事故分类本预案适用于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2)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事故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事故。(3)社会影响重大的非煤矿山事故。(4)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1.3.2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型爆炸、坍塌、崩裂、脱落、泥石流、火灾等。1.3.3采取的主要救援措施灭火、疏散人员、挖掘、转移等。1.4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1.4.1特别重大(级)(1)
3、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2重大(级)(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3较大(级)(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1.4.4一般(级)(1)造成12人死亡
4、(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事故。1.5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5.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
5、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1.5.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1.5.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1.5.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
6、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5.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1.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工作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
7、、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气象局、地震局、民政局、信息产业局、佳木斯铁路办事处、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佳木斯电业局。2.1.2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直新闻单位及时刊播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2)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和调运。(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5)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通讯保障工作。(6)民航、铁路
8、、交通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抢修被毁机场、铁路、公路等设施。(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8)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向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提供有关卫生防疫和人员救护基础资料。(10)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负责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11)市气象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地的气象信息,并及时上报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12)市地震局当由于地震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负责随时
9、监测地震趋势和余震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13)市民政局主要负责疏散人口和救援人员的饮食、住宿等生活用品和设施设备的供应和保障。(14)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市网通公司在事故紧急抢险救灾中,提供有线、无线通讯、视频系统、数据传输等设备。(15)佳木斯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现场的供电设施和提供相关设备。(16)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17)佳木斯铁路办事处提供相关的救援队伍、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指挥事故相关的抢险救灾。2.2办事机构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10、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在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应急救援和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副局长成员: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法规科2.2.2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2)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3)协调、配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1、的预防、控制和救援。2.3工作机构及职责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生产协调科、办公室、法规科等部门具体负责承办应急处置过程中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值守等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指派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各专业救援组。(1)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办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根据上级指示和预案规定,协调、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指挥、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导和检查全市非
12、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2)安全监管一科负责提供非煤矿山事故单位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并且参与制定救援抢险方案工作。为防止事故扩大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3)安全生产协调科负责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有关情况的综合,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安全监管总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事故领导小组的指示,起草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事故现场领导准备工作资料。(4)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值守,传达并督办落实有关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并协调有关事宜。(5)法规科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重要新闻媒体联系,配合协助地
13、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公众舆论。(6)现场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人民政府与事故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7)各专项应急救援组救援指挥组:协调、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和护送转运,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公安局配合。安全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和群众疏散,由市公安局负责。工程抢险组:对事故现场的工程和周边被损
14、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由市建设局负责。物资供应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与保障,由市经济委员会负责,交通局配合。通讯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通讯畅通,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信息产业局配合。技术支持组:负责组织专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3.预防与预警3.1信息监控(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重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统计分析。(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
15、事故发生率及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有关情况数据库。(3)建立健全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5)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备案。3.2预警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指挥机构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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