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校内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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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安体育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二一六年九月西安体育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规范我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项目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办法,杜绝浪费和随意性,合理使用、降低维修经费,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日常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维修范围:学院公共房屋(包括教学场馆)的门、窗、玻璃等的维修;学生公寓内门、窗、床、柜等的维修;院内道路、水、暖、电、通信设施、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日常维修、改造;教职工住宅公共部分的维修。第三条 后勤
2、管理处是学院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对学院的日常零星维修行使管理职能。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四条 学院成立日常零星维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年维修工程的决策工作: 组长: 后勤管理处主管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 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纪监审办公室主任 专业技术人员4人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第三章 维修工程的立项审批第五条 维修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签订合同、审计结算等规定程序,否则学院不承担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并追究使用(管理)单位(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维修项目采取集中立项、计划管理和单项审批管理相结合的
3、立项审批程序。后勤管理处对学院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项目,可在进行相应应急处置的同时,上报学院。第六条 学院对每年的维修项目采取集中立项审批,统一计划管理。每年9月15日之前,各单位(部门)根据需要,申报下年度维修工程,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实地考察后提出维修意见及预算,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后,在9月底之前汇总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后勤管理处提供的维修预算汇总表作为学院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额度的依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确定后,后勤管理处应根据预算经费,可适当调整维修项目。立项工程的审批权限:(1)日常维修项目(1万元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院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上年度维修情
4、况核算后,按年度核定一个基本维修费用,后勤管理处具体安排实施。(2)单项维修工程预算1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请后勤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单项维修工程项目不得有意拆分。第七条 对未能列入学院预算的维修项目,由使用(管理)单位(部门)提出的新增维修项目实行单项审批管理。新增项目经费按追加程序办理。第八条 维修工程立项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原因、用途、经费开支渠道、工程施工地点及范围、工程内容以及维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第九条 工程预算要按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人材基都按定额标准、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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