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人更改申请报告(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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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硕士生培养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一)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富于创新精神,善于开拓进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建设献身的思想; (二)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
2、文献资料,并具备一定的写作和听说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第二条 培养方式: (一)硕士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倡不同学科的专、兼职导师组成学科群体进行联合指导; (二)对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应用并重的原则,以使硕士生既深入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能掌握科学研究与应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科技研发与应用的能力; (三)教学中应贯彻教学相长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师的指导作用在于引导学生进行
3、深入思考,培养其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积极应用网络和现代教育技术理论与方法开展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案例式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以便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在硕士生培养的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硕士生刻苦钻研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诚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五)硕士生培养采用目标管理。即:中期考核、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等监控手段,确保培养质量。第三条 学习年限: (一)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3年,硕士生要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二)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硕士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发表
4、一定的科研成果,可申请提前半年至1年毕业,经导师、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处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硕士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由硕士生和导师提前2个月申请,经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研究生处审查,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但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最长不得超过5年。第四条 研究方向各专业可在专业范围内根据学科的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结合我校实际,设置若干研究方向(一般3-5个)。研究方向划分不宜过窄,应使硕士生毕业后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并有利于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第五条 培养方
5、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培养硕士生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硕士生培养方案由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部、所、中心)会同硕士生导师讨论制定,各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特色,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位论文、教学实践等; (二)硕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硕士生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特点,与硕士生商议并制定出每个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硕士生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硕士研
6、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3份,自留1份,交研究生处、所在二级学院(部、所、中心)各存1份; (三)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凡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否则不予毕业和申请学位。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在有关项目被执行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更改,并上报研究生处批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原则上不得改变。第六条 教学计划: (一)教学计划要充分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以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并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系统性。硕士生课程设置由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3部分组成。 (二)硕士生所修总学分应不少于34学分(个
7、别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课程学习中学位课与非学位课共计31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完成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硕士生必须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在每学期规定选课时间里,进行网上选课。1.学位课是指获取学位所必修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课程。获取同一层次、同一类型、同一领域或学科或专业的学位,应具有相同的、固定的学位课(不少于21学分)。具体包括:政治课(3学分);第一外国语(4-5学分);专业基础课(不少于10学分);专业方向课(不少于4学分)。2.非学位课是指各领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所具备的、拓宽知识面的技能类课程。按累计总学分的要求,非学位课由导师指导学生选学(不少10学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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