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共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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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陕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技术规范Relocation selfbuilding hous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hannan Immigration主编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1年09月26日陕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技术规范编制组2011年9月7日 前 言为贯彻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根据陕南移民搬迁指挥部要求,受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2、。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 2.选址;3.建筑;4.结构;5.给水排水;6.电气;7.施工与验收。本规范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路81号,邮编:,电话:029,邮箱:kjscb)。本规范主编单位: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本规范参编单位: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汉中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商洛市建筑勘察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梁晓光、梁晓农、金贵实、柳成辉、张芮、刘东顺、张江涛、孙建华、王巧莉、石燕、王猛、刘华伟、张平顺、何志宽、张
3、海涛、高彦党、王伟东、任全宏、李光玉、潘会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建广、李鹏、田策、曾凡生、贺志坚、邓军、陈旭、王双林、史军社、王毅红、党礼长、王怀斌、余成林、李树文、李学文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111 总则1.0.1 为了使陕南地区移民搬迁自建住房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中享受政府补贴、2层及以下自建住房的设计、施工与验收。1.0.3 住房应符合移民搬迁建设总体规划要求。1.0.4 住房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1.0.5 住房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选址2.0
4、.1 宅基地宜选择交通较为便利、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2.0.2 宅基地应避开有山洪、风口、滑坡、崩塌、溶岩、泥石流、低洼等自然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开采区和地下采空区。2.0.3 宅基地应避免噪声、有害物质和电磁辐射等不利影响。2.0.4 宅基地不宜占用耕地、林地、草场等用地。2.0.5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3 建筑3.1 一般规定3.1.1平面、立面应简洁、规整。3.1.2 住房应具备防火安全性能。3.1.3 住房应满足自然通风、天然采光、日照和隔声要求。3.1.4 选材
5、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宜就地取材,选择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材料。3.1.5 住房距小于6.0m宽的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5m。3.1.6 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房的安全,并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受重压及冻裂破坏。3.1.7屋面应做防水层,且不得少于一道防水。3.1.8室内装修时不应破坏结构承重体系,不应在砌体承重墙上开设水平横槽。3.2 卧室、起居室(厅)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起居室(厅)、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3.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m2。3.2.3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
6、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3.2.4 无直接采光的过厅、餐厅,其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0m2。3.2.5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3.2.6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3.3 厨房、卫生间3.3.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3.3.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操作台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3.3.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
7、距不应小于0.90m。3.3.5 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内部管道尽量集中布置,管道穿墙处必须有防止渗漏的措施。3.3.6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3.3.7 每户应设冲水式卫生间或室外干式卫生间,冲水式卫生间不同洁具组合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4 单设便器的为1.10m2。3.3.8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3.3.9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
8、净高不应低于2.20m。3.4 阳台3.4.1阳台应采用安全可靠的现浇混凝土栏板或金属护栏,不应采用砖砌栏板。3.4.2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阳台栏杆及栏板净高不应低于1.05m。3.4.3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3.5 过道、贮藏空间和室内楼梯3.5.1 室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具。3.5.2 室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
9、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3.5.3 室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m。3.5.4 室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3.6 门窗3.6.1 外窗窗台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3.6.2 底层的外窗和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道路或邻里的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6.3 面临道路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3.6.4 住房向外开启的门窗不应妨碍交通。3.6.5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6.
10、5的规定。 表3.6.5 门洞最小尺寸类 别洞 口 宽 度(m)洞 口 高度 (m)起居室(厅)门、卧室门0.952.10厨房门0.852.10卫生间、阳台门0.752.103.7 日照、采光、通风和节能3.7.1 日照时数应满足底层窗台面大寒日日照大于3小时的标准,日照时间计算起点的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3.7.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7,楼梯间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12。 窗地面积比值为直接天然采光房间的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距地面高度低于0.5m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3.7.3 采用自
11、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m2,3.7.4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截面面积不宜小于0.03 m2。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3.7.5 厨房应有排烟的设施。厨房、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留有距地30mm高的进风缝隙。3.7.6 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3.7.7 屋面及外墙宜设保温层,外门窗宜采用节能型门窗。
12、3.8 防火3.8.1耐火等级不得小于四级,连续建设的住房户数不得超过8户。每组之间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2m。不满足防火间距应设置防火墙。两栋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或两相邻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实体墙,且无外露可燃屋檐时,其防火间距不限。3.8.2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墙应从基础砌起,截断可燃或难燃屋顶结构; 2 防火墙顶应高出可燃或难燃屋面层500mm,;高出非燃屋面层400mm。当屋顶为混凝土或砖拱时,可砌至混凝土屋面板或砖拱下面;。 3 防火墙应突出可燃或难燃墙体400mm;4 防火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防火墙上应安装甲级防火门窗。3.8.3炉灶不应靠可燃墙
13、壁砌筑。烟囱内壁至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240mm。烟囱穿过可燃屋顶时,排烟口应高出屋面不小于1m;在吊顶至屋面层1m范围内应用不燃烧材料砌抹严密。4 结构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体承重的住房。4.1.2 单层砌体房屋层高不应大于4.0m,两层砌体房屋其各层层高不应大于3.6m。4.1.3 砌体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4.1.3的要求;表4.1.3 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部 位尺寸限值(m)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0.8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0.8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
14、的最小距离0.84.1.4 砌体房屋的承重墙体厚度:普通砖墙、多孔砖墙不应小于240mm,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不应小于190mm。4.1.5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0.000以下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0.000以上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4.1.6 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毛石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15、应低于C15。4.1.7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335级或HRB400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HPB300级或HRB335级热轧钢筋。4.2 场地、地基和基础4.2.1 住房场地应优先选择在开阔平坦、覆盖层较薄和地基土密实均匀的地段,不应在抗震危险地段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建造。4.2.2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人工地基;同一结构单元的地基不宜设置在性质不同的地基上。4.2.3 地基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探明房屋周边2.0m范围内的地基有无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等情况;2 对于探明的古井、古墓、洞穴及杂填土,开挖后应以素土分层回填、夯实,压
16、实系数不得小于0.95;3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局部处理宜采用灰土或素土垫层,处理厚度不宜小于1.0 m,处理范围超出基础边缘的宽度不宜小于1.0m;4 地基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应夯实。4.2.4 基础埋置深度从室外地面算起不应小于500mm,地基为基岩时,可适当减小。4.2.5 基础的质量要求、基础台阶的宽高比(图4.2.5的)应符合表4.2.5要求表4.2.5 基础的质量要求、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的允许值基 础 类 型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的限值砖基础1:1.50毛石基础1:1.25毛石混凝土基础1:1.002:8灰土基础1:1.251:2:4三合土基础1:1.50 图4.2.5 基础台阶的宽高比示
17、意图4.2.6 基础应满足下列要求:1 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厚度不宜小于250mm;2 灰土、三合土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00mm,宽高比应满足表4.2.5的要求。4.2.7 一层房屋的基础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配筋砖圈梁或配筋砂浆带;二层房屋的基础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圈梁时,圈梁的截面宽度应与墙体厚度相同,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箍筋直径不宜小于6,间距不应大于250mm。4.2.8 基础宽度(图4.2.5中的宽度b)应依据墙体荷载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大小确定。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较高时,一、二层房屋的承重墙基础最小宽度
18、分别不应小于600mm、800mm。4.3 结构布置4.3.1 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2 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3 横墙间距不宜大于7.2m。4.3.2 砌体结构房屋不应设置角窗,楼、屋盖不宜有错层。4.3.3 砌体房屋宜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4.4 结构构件设计4.4.1 结构构件强度计算时,结构构件截面如有削弱,强度应按规定予以折减,并对局部应力集中处应进行补强。4.4.2 阳台、雨篷、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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