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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成为涉税主体,长期以来以企业纳税人为主要征管对象的形势将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这一大背景下,税务机关应加快构建和完善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一是制定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与纳税义务人有交易或其他关联关系而成为特殊主体的,需要承担法定的披露第三方信息的义务。二是制定严密的交叉稽核制度。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系统,将从银行、房产等部门搜集的纳税人信息集中在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代码之下,再与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信息
2、、扣缴单位的扣缴申报信息开展比对和交叉稽核。三是建立有效的处罚与约束机制。针对自然人的逃税行为,除严格处罚外,应将其记录在信誉档案中,以备信息相关者查询,提高自然人纳税人逃税的边际成本。四是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以自然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承担纳税(费)义务的自然人信息库和自然人税收征管基础平台,为即将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财产税深化改革等奠定前期基础,提供数据准备。(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
3、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 进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十一五”和“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
4、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此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分类制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税的原则。二是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分类管理模式在征管上也有弊端,
5、主要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中国目前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全面获悉个人收入状况的困难还很多;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个人欠税或是被罚记录形成的威慑力有限;种种制度本身的缺点也给税务机关的征收和处罚工作造成了一定障碍。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制度的国家与地区的经验上看,该税制有几个特点:一是在征税对象和税前扣除的设计方面具有系统性,可以比较充分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二是在税率方面,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三是在纳税单位方面,相应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完全实行家庭联合申报,但都照顾到家庭负担的因
6、素,从整体上综合考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那么带来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三中
7、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事情很复杂,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做法是要分步到位,因为综合所得税,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想做,为什么没有做到?它复杂,要把个人所得收入,现在讲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在做一个不是简单的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
8、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我们的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然后,我刚才说复杂,复杂在执行,首先税政就比较复杂,然后再执行,然后再根据条件分步实施,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key6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大幕拉开。针对征收管理方式不够合理的问题,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9、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改革方案表示,2016年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任务,形成覆盖所有税种及税收工作各环节、运行安全稳定、国内领先的信息系统。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
10、,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我国将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让诚信守法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改革方案是规划图,是任务书。目前,税务总局已专门成立了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将分步有序推进改革。按照2016年上半年开展局部试点、2016年下半年扩大试点、2017年主要措施基本落实、2018年至2020年全面提升的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征税职责更明晰国税地税合作而不合并改革方
11、案表示,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国税和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从改革方案来看,国税、地税两套机构是合作而不是合并,但职责分工将会“动态调整”。营改增以来,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逐步增加。税收征管更严格重点税源企业5年轮查一遍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
12、新系统,健全发票管理制度,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开展案头风险分析评估查找高风险纳税人再开展定向稽查的
13、模式,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加强税警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税务稽查管理层级,增强税务稽查的独立性,避免执法干扰。2017年实现国税、地税联合进户稽查,防止多头重复检查。办税服务更便利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二维码”一次性告知、24小时自助办税、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机制,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
14、出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6年全面提供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服务。建设电子税务局,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范围由“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纳税
15、人,并规定可以对个人取得收入单位与纳税相关的账簿和资料进行税务检查。此规定将自然人纳入直接纳税人范围,并就自然人如何纳税提出相关制度建设方向,但具体细则仍在酝酿之中。因此借鉴外国经验,建立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赋予每个自然人纳税人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税务登记号,以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很多国家都已建立适应本国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适应本国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来规范自然人税务申报行为,保障政府税收,保证所有纳税人公平自愿纳税。以社会保障号作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美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相对较为成熟,美国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采用社会保障号和税务代码合二为一
16、的形式。美国公民一出生就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税务代码,外国人到美国工作也要申请一个这样的代码,而社会保障号是个人银行开户、合同交易、政府服务的必备信息,二者结合使用几乎将所有纳税人可能涉及的税源掌控起来,既可降低遵从成本,也可防止个人偷逃税行为。以税务号作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编订税务号作为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其中瑞典和澳大利亚最有代表性。在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拥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这个号码用于税务申报、银行开户、社会保险缴费等其他一切经济活动,管理十分严格。通过税务号码,税务机关可以随时查阅纳税人的缴税情况和个人不良信息,可以掌控纳税人的一切收入来源、经济活动
17、情况和财产状况。纳税人去世时,税务机关会根据该纳税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征收遗产与赠与税后,再核销该号码。如此严格的税收代码制度完善了瑞典的税源监控体系,也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信息控制基础。在澳大利亚,个人需要注册统一的税号TFN(TaxFileNumber),本国公民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税场所出示身份证明后申请TFN,任何进入澳大利亚的外国人,只要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182天,也应申请TFN,其中澳大利亚公民申请到的TFN将伴随其一生。公民在找工作或领取养老金时,被要求在就业声明表格内注明TFN,雇主或退休金机构根据所填TFN按正确比例代扣税款。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个人在澳大利亚没有TFN是很难找到
18、工作的,而且公民在领取失业金及伤残人员补助金时同样要提供TFN,否则社会福利部门不会向该公民发放福利金。TFN中详细记录着澳大利亚公民的个人收入、家庭情况(包括未成年人)、信用状况等内容,再结合纳税人与第三方的申报情况,税务机关能够有效防止偷逃税行为。以身份证号码作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丹麦、挪威两个国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的就是身份证号码。丹麦要求银行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注销、支付的利息及收受方、年末账户余额以及一些其他方面的信息。挪威也要求报告银行账户年末应计的利息总额、年末账户余额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和个人身份证挂钩。身份证号在对个人征税中起着约束作用,各种经济行为都需要
19、纳税人身份证号来实现,将身份证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使税务机关能够相对简单地完成对纳税人税款的征纳。将国外经验应用到中国的利弊分析方法一,以社会保障号作为中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保障卡制度,社保卡包含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还记载了个人状态(如就业、失业、退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可是这些还远远不能构成自然人纳税税源,其中缺乏很多个人重要信息,包括个人收入、财产信息等。美国的社会保障系统能够与银行、海关、卫生等部门保持信息共享,大量信息的整合分析才能保证美国通过社会保障号对个人征税的真实
20、可靠。据报道,2013年底,中国社保卡覆盖5.4亿人群,力争2015年实现8亿张发放量,最终实现城乡居民人手一张。可是,税收征管法修订迫在眉睫,目前的发放量还不能满足对个人征税的条件,因此,中国单纯将社会保障号作为纳税人识别号尚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方法二,以税务号作为中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中国用税务号登记纳税已有相对成熟的制度在使用,确切名称为“税务编码”或“税务登记证号”,只不过是发证机构按行业类别不同发放给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的,而且还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之分。瑞典和澳大利亚等国均使用的是一个终生税务号,该号严格控制着纳税人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和经济活动情况,中国若
21、要使用税务号,必须将此号码作为自然人的必要信息去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在雇佣关系形成时受雇用者必须填写税务号信息,银行开户也应要求开户人提供税务号。如果这样的制度建设逐渐拓展到各种重要渠道,税务号作为自然人身份识别号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方法三,以身份证号作为中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作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在覆盖范围上是完全符合要求的,可是在其他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中国身份证的发放和信息采集主管单位是各属地公安局,其采集的信息不会涉及个人收入信息和财产状
22、况,而且公安局有其独特的属性,对于身份证系统有一定的保密性质,税务机关和公安部门的信息共享存在很大难度。对确立中国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议通过上文对外国经验的介绍和中国实际国情分析,中国将税务号作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税务机关在公民一出生就为其分配一个终生不变的税务号,这样先保证了纳税人群的完全覆盖率,然后再将税务号的应用遍及各个自然人的经济行为领域,如银行账户开户及注销行为、雇佣行为、交易行为、社会保障涉税行为等,最后建立各领域信息共享联网系统,以自然人税务号为主要搜集信息索引,配以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辅助完善自然人信息系统构建。在税务号应用过程中,必须改善中国计
23、算机硬件配置低、数据存储能力差和信息传递慢等情况,加强税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从软硬件上为以税务号向自然人征纳税款做好环境保障。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税务机关从税源掌控个人信息。在完成基础的汇总、归纳、分析工作后,整合如自然人登记、代扣代缴申报、自行申报、社会保障登记等所有渠道归集来的信息,最终形成完整的自然人税源信息库。这是中国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预期达到的目标,也是所有税务机关和国家共同期待的远景。作者: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征管法修订稿在原来基础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据了解,税收征管法修订稿主要新增和修改以
24、下四方面内容:针对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的特点,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完善纳税人的权利体系,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健全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健全争议解决机制,补充争议解决的处理方式。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修订稿中明确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这为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铺平了道路。修订稿也明确第三方机构需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涉税信息。如个税的综合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税制改革,多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充分的涉税基础信息而难以推进。另外,为堵塞税收漏洞,修订稿要求凡是涉及到大额资产处理等,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不
25、过,“大额”的标准还有待税收征管法细则进一步规定。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如规定偷逃漏税的法定追溯年限为20年等。不过,参与征集意见的财税法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收征管法修正案仍在不断修订过程中,目前尚在税务系统内部征集意见,未来还将递交到国务院法制办层面,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最终还需要递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文本内容还有变数。建立直接对个人征税体系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在2013年6月份曾在国务院法制办层面公开征集意见。2013年年底通过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税制改革又有新的部署,使得当初的修正案重新“回炉”到国家税务总局层面,重新再加以修订。今年3月份,由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范坚
26、主持,在上海召开税收征管法集中修订研讨会。6月份,曾邀请IMF专家,还有澳大利亚、美国和荷兰的专家,就税收征管法修订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今年7月份,修正案曾下到各省税务系统,广泛征求意见。今年8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据与会专家介绍,这次修订稿调整内容较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介绍说,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在原来基础上作了比较大的调整,新增47条,修改67条,总计十一章141条。其中,一大亮点在于建立对自然人的税收管理体系。范坚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把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
27、程,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新要求。范坚进一步表示,现行征管法的主要对象是企业、法人和单位,对自然人基本不涉及。因此,加强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在创新社会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加大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力度,加快税收征管法的修订进程。现行税收征管法,无论是税务登记环节的规定,还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其适用范围均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个人不在其列。为了适应个税、房地产税等税制改革,目前修正案对涉税信息做出明确规定。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直是税务机关非常头痛的事情。曾有基层税务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法律没
28、有明确规定其他部门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实际操作中,需要一个一个部门去协调,其他部门并没有这个义务,协调起来并不容易。参与意见征集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第三方机构,包括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但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有必要进一步做实。尤其是未来会更多针对个人直接征税,涉及到个人所得、财税等税收信息,都需要进行保密。偷税漏税追溯年限或延长至20年目前的修正案还有其他亮点。如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其法律追诉年限有望限定在20年。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
29、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但,“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偷、抗、骗税的,其法律追征期没有任何限制。参与意见征集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修正案有所调整,有些偷逃漏税的,法律追诉年限未20年,有些仍然是可以无限极追溯下去。他认为,这些限制,未来还可能进一步细化,有些追诉年限可以是15年,有些可以是20年。另外,“申报确认”为修正案中新加入的一道税收征管流程。熊伟表示,这跟目前税收征管流程中的“纳
30、税评估”比较类似。因为纳税评估,很多内容属于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而“申报确认”是纳税人“纳税申报”后一个正常的程序,即当纳税人递交相关材料后,税务机关需要告知纳税人,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争议也仍然存在。如业内争论多年的现行征管法中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只有先纳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者,才能向法院起诉。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修正案允许纳税人可以在不交税款的前提先,提起
31、行政复议;若对行政复议不服者,要向法院提前诉讼,仍然需要先缴纳税款。这被业内专家评论为,完善争议解决机制,只是前进了“小半步”。相关方案发布,国税、地税明确职责并深度合作,提出全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据新华社电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其中明确,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我国现行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分税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职责不够清
32、晰、执法不够统一等问题也逐渐凸显。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这份方案还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例如,提出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
33、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要点解读1明星等高收入者逃税或将更难国地税改革方案中提出,要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同时要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法专家认为,根据税制改革的方向,直接税的比重将大大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构建是适应自然人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也将为房地产税日后的开征铺平道路。改革方案提出,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要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
34、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以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为例,本应旨在调节收入差距,然而目前个税征收的主体是工薪阶层,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监管则比较困难,没能体现税收公平。日后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等手段使用,形成自然人税征收管理体系,就可以让高收入者逃税更加困难。事实上,近年来税务机关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征管和稽查已经有渐趋收紧的态势。2010年以前年度并未涉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项目,但从2010年起“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情况”被纳入当年指导性检查项目。2011年之后,“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尤其是各类明星从事广告演出取
35、得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检查”也列入指导性检查项目。此次国地税改革方案依然延续了高收入群体作为个税检查重点对象的征管思路。今年1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开始征求意见,此后进入人大修法程序。修订草案的一大变化,就是增加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规定。其中就包括了明确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法律地位等做法。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熊伟介绍,现行法案规定的税收征管措施主要都是建立在纳税人是企业这个假定前提上,主要针对的是法人和企业,对个人纳税人的重视不够。“随着税种的慢慢变化,个人纳税人数量会涌现,这是目前征管法最需要改变的一个问题”。此外,改革方案还指出,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将
36、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刘剑文介绍,税收风险分析将由征税部门建立相应信息档案,分析重点关注对象的纳税情况,针对分析结果,交由征税机关采取应对措施。“税收风险分析并不仅仅是针对高收入自然人,而是以高收入者为重点”,刘剑文说,因为对于中低收入群体,其逃税可能性比较小,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和技术手段,足以监管到位。方案也提出目标,要到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不过,刘剑文强调,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改革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要
37、做好服务,方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办税,做到权责对应。方案中也提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国地税双方要在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2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改由地税征收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明确地税部门对收费基金等的征管职责。发挥
38、税务部门税费统征效率高等优势,按照便利征管、节约行政资源的原则,将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建设,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3税收违法入“黑名单”者将被阻止出境方案还提出要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一方面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开通办税绿色通道,在资料报送、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减少税务检查频次或给予一定时期内的免检待遇,开展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严格税收管理,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
39、阻止出境等惩戒。此前,全国各地已开启各类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大力惩处。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国税局对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公告,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今年4月,北京市地税局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3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直至依法缴纳全部税款、滞纳金。对此,西安市税务学会副秘书长姚轩鸽对南都记者说,政府建立纳税者税收失信惩戒机制,肯定有助于遏制纳税者大面积逃税行为的蔓延。不过他认为,仅有联合惩戒举措还远远不够。“政府如何守信,如何遵法守纪,如何对税权实行闭环式有效监督,如何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样重要。”姚轩鸽表示,用税公开透明、真正提高“用税”的质量与
40、效率、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性价比与合意性,才能更好地促进纳税者自觉自愿地纳税。4电子发票可有效规范电商行业2012年开始试点的电子发票有了落实时间表。根据昨日正式公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我国将全面推行电子发票,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分析认为,此举将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尤其是对电商行业做出规范。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认为,电子发票将带来三方面的便利。首先是防范逃税骗税行为。传统发票具有虚开发票、假发票等弊病,电子发票可有效规避这些问题。其次是减少印刷、开具纸质发票的人力和物力成本。另外从电子政务的角度看,电子发票也与现在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一致,能够提高税
41、务部门的效率,为老百姓办事提供方便。此外他指出,税务部门应建立完整规范,明确开票企业的资格认定、发票开具流程、税源归属等细节。电子发票对电子商务会带来何种影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表示,对于税务部门来说,纸质发票已经不能准确、即时地监管电商平台上的应税交易活动。电子发票有利于税务部门强化监管,同时可以降低纳税人的成本,不过目前针对的主要是电商平台上的B2C(商对客)企业主体。据了解,对电商平台上C 2C的个人主体征税仍然争议较大,他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就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相关税收一直处在空白状态,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隐患。2011年,武汉市曾开创国内对个人网店征税的先例,对一家年销售
42、额达到1亿元的个人网店征收其2010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万元。有分析称,电子发票推行以后,个人电商也将被纳入到税收体系。分析国地税为何没合并?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但从方案看,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释放出怎样的改革信号?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国税和地税系统现有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1/10。方案对此做出明确回答: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进行完善。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合作而不合并,主要有以下考虑:第一,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第二
43、,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可以在现行体制框架内,通过进一步加强合作等改革举措来加以解决的。第三,从国际比较看,OECD国家以及金砖国家中,除少数国家外,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分设是大国的共性选择。第四,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总之,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 新华社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主要任务(一)理顺征管职责划分1。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二)创新纳税服务机制2 。在全国
44、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3 。办税事项2016年基本实现省内通办,2017年基本实现跨区域经营企业全国通办。(三)转变征收管理方式5 。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6 。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7 。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8 。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四)深度参与国际合作9 。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10 。推进涉税信息共享。改革时间表2016年实现所有增值税发票网络化运行。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分行业、分国别、分地区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变化。2018年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具体安排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
45、江苏省、河南省、重庆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在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进行专项改革试点。2016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稳步推进改革。2017年确保改革任务基本到位。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昨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合理划分国税、地税征管职责,并将在纳税服务等环节实施国税、地税深度合作;要转变征收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电子发票。方案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
46、方式、深度参与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很多与纳税人紧密相关。方案明确,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对企业纳税人按规模和行业,对自然人纳税人按收入和资产实行分类管理。2016年,以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局为主,集中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比对,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防范和查处逃避税行为。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在纳税申报等涉税基础事项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将其税收风险分析事项提升至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进行,将分析
47、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方案要求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税务总局、省级税务局集中开展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分析,将分析结果推送相关税务机关做好应对,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此外,要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重点税源企业每5年轮查一遍。全面推行电子发票。2016年实现所有发票的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比对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逃骗税和腐败行为。事实上,中国的高收入者因为其收入构成多元化,隐形收入高,税收制度不够完善,征缴困难,税率比世界发达国家偏低。早在2011年,国税总局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在建立促进诚信纳税机制方面,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方案还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标,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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