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母子文化管理办法(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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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工集团母子文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工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规范成员单位企业文化,按照集团公司第二次党代会和集团“十二五”规划关于进行企业文化整合与提升的部署要求,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企业文化整合与提升,加强母子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母子文化管理,全面推进品牌战略,基本建立起与集团战略相匹配、母子文化相融合、全体员工普遍认可、具有建工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同工同荣”母子文化体系。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全资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成员单位。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四条 一元化原则。经过整合与提升后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2、行为体系和视觉体系是集团文化建设的总纲,成员单位都应该承认并接受集团文化,对照集团文化体系进行本单位文化修订,自觉维护集团一元文化的权威地位。集团公司尊重各成员单位在特定环境下的个性文化表述,允许成员单位在一元体系的大前提下,适当提出自己的个性子文化理念,突出特色、注重内涵,丰富健全成员单位自身子文化,实现与集团文化一脉相承、融会贯通。第五条 统一领导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建制。坚持集团公司在企业文化建设方向和日常管理的领导地位,成员单位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第六条 品牌划界原则。坚持权利和责任相对等,按照是否使用建工品牌(含企业资质、品牌名称、标识等),将
3、成员单位分为企业文化管控单位和企业文化影响单位。集团企业文化管控单位,是指所有使用“建工”品牌的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公司、事业部、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不论具体持股比例,所有集团企业文化管控单位都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文化管控,承担相应的责任。 集团企业文化影响单位,是指不使用“建工”品牌但由集团承担管理责任、社会责任的成员单位。集团公司鼓励并引导其使用集团企业文化成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集团企业文化建设实行三级管理架构,分别是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机构和管控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机构。第八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为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最高权力
4、机构,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方向的总体掌控。第九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确定议事事项。 第十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会出现席位空缺时,可由主任委员提名,交专业委员会表决通过,补足委员人选。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需经与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未出席委员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5、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集团企业文化体系(理念体系、行为体系和视觉体系);(二)解释集团企业文化体系,并监督其实施;(三)颁布集团企业文化建设规章制度;(四)领导、指导和评议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最终裁定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争议;(六)应当由集团企业文化建设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机构是常设机构,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管理机构由公关宣传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团委、安全监管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门组成。公关宣传部负责制定集团企业文化标准规范、企业文化建设中长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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