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收入账务处理(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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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账务处理1、收到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6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002、代开发票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60000*5%)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3000*7%)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3000*3%)贷:银行存款 33003、月末,根据缴纳的税金做提取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 3300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3000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10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904、提取出租办公楼的折旧费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折旧5、月末,结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借:本年利润贷:其他业务支出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一、交纳税
2、款具体种类及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出租房屋,具体需要交纳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现将各税种分述如下:第一,营业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税率为5计算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
3、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1月1日至今,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同时在国家总局2010年10月18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中,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
4、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即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三,印花税。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四,房产税。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自1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5、24号)。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情况外,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缴纳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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