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答辩状(共6页).docx
《动产抵押登记答辩状(共6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产抵押登记答辩状(共6页).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 政 答 辩 状答辩人: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桑晨锋,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王传河,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李国晓,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副科长因原告泰安市宏达纺织有限公司认为本局做出的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记是错误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一、原告主张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记”不适格。原告泰安是宏达纺织有限公司,不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适格当事人,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答辩人确认的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记,是具体行政确认行为,在确认内容上与起诉人无关,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所以答辩人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二、答辩人确认的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记并无过错。在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
3、记资料中,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的签章和声明,有明确的抵押设备权属表述,有评估公司评报字.号文号记载;抵押人、抵押权人有向我局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抵押合同和设备清单;抵押物没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上述资料,符合2007年10月17日起施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的所有构成要件。答辩人依据该办法第五条“动产抵押
4、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为原告以外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办理登记,并没有填写错误、遗漏和瑕疵,不存在原告诉称的登记错误,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三、原告主张撤销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09号动产抵押登记的理由不成立。国家工商总局(第30号令)2007年10月17日起施行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016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8号令修订实施的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
5、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登记机关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其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有权要求登记机关予以更正。登记机关发现其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与当事人提交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对有关信息进行更正。”第十二条“经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对相关的动产抵押登记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后,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原抵押合同双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动产 抵押 登记 答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