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共25页).doc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共2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共25页).doc(2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第一节 总则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工作、职业健康的规范化建设,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杜绝“三违”现象,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为公司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责任经济奖惩办法。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或违反有关劳动
2、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及本部门的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实行经济奖励或考核,可参照本办法。第二节 奖励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的管理取得较好成效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2.1 奖励条件2.1.1 公司范围内管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发放当年度奖金。、当年度累计未发生5人次以上轻伤(含5人次)以及2人次重伤以上事故。、当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当年未发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的消防火灾事故。、当年度未发生因未落实上级安全、环保部
3、门限期整改要求而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 2.1.2 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以下情况取消管理人员当年奖金。、当年度发生5人次以上轻伤事故或及2人次以上重伤事故或1人次以上死亡事故。、当年度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环境污染事故,或因环境污染事件被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当年度发生直接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不含5万)的消防火灾事故。、对上级安全、环保部门(政府部门等)现场检查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未按要求落实。对公司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无合理原因拒绝整改的。2.1.3 公司其他员工生产月度内,无轻伤以上事故,当月奖励正常发放;2.1.4下列人员当月取消安环奖:、旷工一天以上; 、事假三天以上;、离
4、职人员; 、进入公司在试用期的人员;、有其它过错等应该不享受奖励人员;2.1.5 发生工亡事故取消全年的安环奖,即从发生事故当月起至年假期间的安环奖。2.1.6 全年发生重伤事故公司全体员工取消2个月的安环奖。2.1.7 全年发生重大机械设备和重大火灾事故及环保事故,公司全体员工取消2个月的安环奖。2.1.8 公司停产期间或当月开工不足10天的,不发放当月安全生产奖。2.2 奖励发放2.2.1 公司科员安环奖按月发放。2.2.2 安环部对个人当月的安全情况进行考评。2.2.3 月度安环奖金发放明细职位月度安环奖班长、机修、电工150员工1002.2.4 每月奖金由安环部根据本月安全生产、环境保
5、护及职业健康考核情况核定各当月奖金总额并报报送财务处发放。第三节 经济考核3.1 适用范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2 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事故分类依据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事故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部门制度: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644186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4)设备管理制度(试行)JCGS5)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JCGS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8)职工工
6、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9)工伤的界定范围(不列入工伤的考核范围)9.1) 可认定为工伤(亡)的其他情况9.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9.1.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9.1.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9.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9.2 )其他视同工伤(亡)情况9.2.1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9.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7、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本条款不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见附件中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 9.3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部门后旧伤复发的。3.3 经济考核的原则公司的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及治安、消防最高管理机构;公司的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重伤、环境污染事故及一般以上职业健康的危害疾病负管理责任;各部门对本部门负管理责任。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违规行为实施经济考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8、的原则,其经济考核额在每月考核时体现;同时可在违规部门、个人的工资中扣除。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经济考核,必须以违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为依据。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行为或构成犯罪的,由县级或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理。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须进行行政考核,由环安部报公司另行研究决定。劳动纪律、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及事故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如有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由环安部进行调查处理。对各部门的考核,一般情况下以奖为主。对发生的违规违章等行为,
9、考核部门要考虑对其教育,提高认识;对认真接受教育、充分吸取教训的可根据考核细则适当减轻考核额度,对后果严重的、情节恶劣的、拒绝接受教育的、恶意对抗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管理的、不吸取教训的可在考核细则规定额度的2至10倍范围内加重考核。3.4 程序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在做出经济考核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经济考核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违规事实确凿并有规章制度依据对个人和各部门进行经济考核,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并及时报告安环
10、部。劳动纪律、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决定,应当填写统一制作的违反规定的经济考核单,并当场交付环安部执行。在督促检查中,对违规违法当场做出经济考核外,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统一的事故登记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公司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受损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一般以上职业健康危害事故以及危化物品事故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现场发现较大隐患与发
11、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责任领导需在10元钟内报至总经理与副总经理;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由事故责任部门将事故发生的经过以书面材料安环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时,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与取证,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公司及各生产部门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保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当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死亡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与资料的收集。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4.1 安全生产管理分级考核范围4.1.1 公司领导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三违”现象负全部责任,并根据本细则予以追究。4.2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4.
12、2.1考核以公司安委会综合检查、安环部全部门的日常检查、公司领导检查等所提供的检查情况为依据。4.2.2各部门的劳动纪律、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专项考核,实行月考核评定。由安环部对各部门实行月考核评定。4.3 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办法4.3.1隐患整改:各部门要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未按时整改又不说明理由、假整改假反馈的或者推迟反馈的,扣该负责人50元,扣该部门领导50元;若拒不整改的,扣该负责人100元,扣该部门领导100元。4.3.2 安全档案不健全、存放不规范,未妥善保管、丢失,发现一处,
13、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3现场存在一般性隐患或“三违”现象的,根据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存在重大隐患,扣责任人5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 30元;如由自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隐患,则免于追究责任人责任。4.3.4作业区域内,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未穿戴或佩戴或不规范,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5 各平台、走梯、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6各机械转动部位防护罩、围栏及防护装置不齐全、损坏未及时更换,发现1处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
14、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7 危险区域、要害部位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损坏或内容模糊不清,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8设备设施在安装、拆除(解)、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未设置警示标志交叉作业或多工种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9 对挪用、拆改、破坏公司电气、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或辅助设施的,发现1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往下扔工具等杂物或未安装安全防护网、铺设防护踏板等措施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
15、.1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如特殊情况需进入的,需请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做明确登记,发现闲杂人员进入厂区或无登记记录,扣责任人50元,扣门卫20元。4.3.12经检查各部门对新入职员工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够及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40元。(安环部安全教育实践公司级教育不少于16学时,部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以上均有安全学习记录。若安环部人员出差情况下,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车间级安全教育应第一时间开展,做好相关记录)4.3.13 各种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闸刀等设施无论是否有电,如裸
16、露、破损、松动、未做绝缘固定、私拉乱接、线路凌乱,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20元。4.3.14安全绝缘用具配置不齐全,摆放不合理,丢失或损坏,1项不合格,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电工10元。4.3.15 配电设施、高压设施、电源设施周围近距离摆放杂物,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6 在住宿房及车间在无人的情况下,所有照明设备、电热毯、小太阳等必须关闭,发现1处未关,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一律禁止使用千瓦灯、电炉、柴油炉煮饭取暖或烤衣物等,发现一处,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
17、。 4.3.17 现场发现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无证进行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要求将证件复印件贴在值班室或随身携带),发现1人次,扣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8起重设备作业时吊物从头顶上经过;起重设备非指定专人操作;在起重物下行走和停留,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19禁止使用塑料瓶装易燃易爆液体,发现1次,扣责任人2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1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0检查发现酒后作业、酒后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现1人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人所在班组班长20元,扣责任部门领
18、导10元。4.3.21 对于车辆检查中的问题如出现拒不整改、假整改(无相关记录),或记录与检查有出入,扣责任人4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2 如日常检查中发现“带病车”上路现象,如刹车不灵、各车灯缺失、轮胎螺栓松动缺失、轮胎较严重破损等,视车辆问题轻重,每次扣驾驶人员2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10元。4.3.24对危化品未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管理人员在出入库时,未标明精确计量、记载和登记,发现1次,扣责任人100元,扣责任部门领导50元。4.3.25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氧气、乙炔之间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职业 健康 责任 经济 奖惩 办法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