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担保合同.文档(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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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自然人担保合同 遂鼎借介保字(0000)第00号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工作单位:手机号码:配偶(或其他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及单位电话: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债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 (以下简称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 ,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
3、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第四条 抵押物4.1 抵押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并已取得配偶或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抵押物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抵押权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第六条 抵押物的登记6.1 本合同项
4、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承诺予以配合。6.2 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承诺予以配合。6.3 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抵押人配偶或其他共有人承诺予以配合。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7.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
5、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7.2 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7.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7.4 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
6、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7.5 抵押物价值发生减少时,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提前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抵押人因抵押物价值减少获得赔偿,抵押人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7.6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
7、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如获得补偿的方式为土地置换,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置换土地作为该笔贷款的补充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担保价值不足的,不足部分应另行足额提供担保。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8.1 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8.2 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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