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共12页).doc
《湖南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共1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共12页).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我省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
2、质量管理标准化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建筑工程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本细则所称质量行为标准化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0)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本细则所称工程
3、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是指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依据国家、省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实施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艺工序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的相应规定。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建筑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包括每季度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和每年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简称“企业考
4、评”)。 第三条 (自检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体系,建立完善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制度,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照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内容每月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应在每月25日前完成,自评及整改情况应当保存备查。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负总责,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实施项目自评工作。第四条 (监理职责)项目监理部应对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自评结果签署明确的复
5、核意见,当复核不合格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第五条 (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第六条 (结果公布)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记录、保存、统计。第二章 项目考评第七条 (考评主体及内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包括项目质
6、量行为标准化考评和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实施情况按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实施情况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表(详见附件2)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考评。第八条 (考评周期)项目考评周期为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按每季度1次的频次进行考评。项目中途停止施工三个月以上的,中止该项目考评并在“平台”内录入“中止施工”管理信息。第九条 (项目考评)项目考评主体应成立项目考评机构,建立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制度,制订项目考评计划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项目考评。项目考评主体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督促企业开
7、展项目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严重失实的按第十条有关条款进行处理。项目考评应于每季末月的25日前完成,并在考评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结果录入“平台”。第十条 (考评评价)项目考评按得分(抽查符合率100)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一) 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得分均达80及以上且无本条(二)之一的,认定为“优良”;(二) 项目质量行为标准化或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0以下,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1. 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2. 未录入“平台”的;3. 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施
8、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4. 未按图施工,特别是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施工的;5.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性能检测项目不合格的;6. 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7. 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体上访或反复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或因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被举报经查属实的;8. 因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记录严重不良行为的;9. 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或自评严重失实的;10. 未按规定录入项目考评结果的;11. 上级项目考评主体比对抽查核定为“不合格”的;12. 日常质量监督、上次项目考评依法依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得到有效落实,存在
9、质量安全隐患的;1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三) 项目考评“优良”和“不合格”以外的项目考评为“合格”。第十一条 (考评不合格认定)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要认真落实考评工作职责,对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实行告知、认定程序。在认定考评不合格之前,应当以书面方式(详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告知书附件)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接受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的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的期限为自企业接到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则视为认可。经企业陈述和申辩后,项目考评主体确认项目考评结果无误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
10、格结果认定书(附件)书面告知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各级项目考评主体认定考评不合格工地的有关证据资料要及时固定、整理、归档、保存。项目考评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不符合项情况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项目考评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必须通过整改达到合格,否则不得组织相关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第十二条 (监理免责) 项目因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项目考评得分被认定为零分的,如监理企业已按规定报告,该项目不作为监理企业考评不合格项目,该考评零分也不计入监理企业季度得分;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考评前最近一次月度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自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 建筑 施工 质量管理 标准化 考评 实施细则 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