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共2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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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保理业务概述1.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2.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3.国内
2、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度和核准信用额度;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如果购货商同意购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购货商;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如销售商有融资需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商付款;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1.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
3、,而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
4、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并不收取信用风险担保费用,而只收取贸易融资利息费用(实质上是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劳务服务费用,所以成本一般会比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低。其次,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票据贴现业务也有相似之处。两种业务中银行都有追索权,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贴现是商业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销售商。贴现所反映的实质
5、上是一种票据关系,实现的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其实现方式是背书,贴现中银行的追索权也是票据权利的一种;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的转移,其实现方式通常是转移发票副本及销售合同副本等。所以从交易的经济实质看,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融资利息费用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不应当比照票据贴现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和处理。3.账务处理时应分项核算。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项以贸易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种性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分别为:保理商开展资信调查、额度审核、账户管理等劳务服务;销售商购买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管理劳务。保理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融资服务(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还包括进行信用风险担保);销售
6、商取得资金使用权,以支付融资利息为代价。对于第一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手续费及佣金,销售商付出的是管理费用;对于第二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销售商付出的是融资利息费用。这种对服务性质的划分,深刻影响着销售商和保理商双方的科目设置及会计确认和核算。随着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展,两种服务分别核算也愈加必要,分项核算可以使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准确。双方在签订保理协议时列明的费用项目,是分别核算的依据。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一)科目设置1.销售商科目设置。(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短期借款”
7、、“预计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短期借款”科目核算销售商的实际融资额,即保理商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预计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估计的购货商到期无法支付的货款,即销售商到期要追偿给保理商的款项;“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财务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融资利息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
8、值;“营业外支出”科目与“预计负债”科目相对应,核算预计无法收回的追偿款。(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融资利息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以及信用风险担保费用,以后要按直线法在各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同上。2.保理商科目设置。(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贷款”、“其他应收款”、“贷款损失准备”
9、、“吸收存款”、“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贷款”科目与“吸收存款”科目相对应,用于核算保理商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资利息费用等;“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融资利息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到期一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利息收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
10、仍会发生的坏账损失。(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坏账准备”、“吸收存款”、“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
11、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二)账务处理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例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300元;
12、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666元(11 700500300234)。甲公司账务处理:(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2)3月1日,出售债权,按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 666元:借
13、:银行存款10 666元;贷:短期借款10 666元。估计销售退回:借:其他应收款234元;贷:应收账款234元。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元;贷:应收账款500元。(3)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元;贷:应收账款50元。(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5)9月1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借:短期借款10 666元;贷:应收账款10 666元。乙银行账务处理:(1)3月1日,
14、受让甲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按质押贷款处理:借:贷款10 6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666元。(2)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其他应收款500元;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3)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即收取的融资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50元;贷:利息收入50元。(4)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贷款10 666元,其他应收款500元,应收利息300元。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例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
15、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6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不得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366元(11 7005
16、00600234)。甲公司账务处理:(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2)3月1日,出售债权,估计将会有234元销售退回(含销项税额),确认应收账款管理费用500元以及应支付的利息600元:借: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234元,管理费用500元,应付利息600元;贷:应收账款11 700元。(3)每月按直线法摊销应付利息,列支为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100元;贷:应付利息100元。(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
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5)到期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甲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乙银行账务处理:(1)3月1日,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及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600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2)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每月月末做如下处理: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100元;贷:利息收入100元。(3)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应收丙公司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其他应
18、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2009-9-17 16:7【 】【】【】由于企业参与了不同形式的保理业务,因此它所进行的也不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进行保理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都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一)有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有追索权的保理相当于是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了银行,从而获取融资。银行有追索权,因此企业并没有将相应的风险进行转移。转让的时候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财务费用(按办理保理业务时缴纳的手续费)贷:短期借款如果企业销售的这批货物发生了退回,则记借: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费应交(
19、销项税额)贷:应收账款到期时,如果购货商能完全支付掉货款,则借:短期借款贷:应收账款若到期银行收不回货款,由于银行附有追索权,则企业就有义务偿还相应的费用。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无追索权相当于企业将应收账款进行了买断,企业应将所出售的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预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现金折扣等,确认开展保理的损益。转让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营业外支出其他应收款(预计将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坏账准备(保理业务中应收债权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财务费用(支付的保理手续费)贷: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实际发生销售的退回和折让借:主营业务收
20、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其他应收款(三)明保理和暗保理的处理与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账务处理相同。(四)融资保理是按照发票金额的80%获得银行的融资,余下的20%应收账款等到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货商结清应收账款。它的会计处理是按照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进行处理。 到期保理中供货商,企业只在到期后做相应的处理: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货币资金与应收账款价值的差额)、坏账准备(已计提的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融金智略银行培训中心一、基本概念和种类(一)基本概念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
21、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等方面的综合性金融服务。1销售商是指采取商业信用形式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拥有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2购货商是指以商业信用形式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其他原因而承担付款责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应收账款是指购销双方在真实贸易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惟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4信用风险担保是指销售商与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银行为购货商(债务人)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并且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根据购货商(债务人)资信情况
22、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于销售商在已核定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银行提供自身确认的保理额度内的风险担保。(二)业务分类1根据委托者权益让渡程度不同,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将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取得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约定应收账款债权不能如期足额回收时,由销售商负责等额回购(含置换),银行拥有追索权。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是指销售商将符合保理协议约定条件且经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债权售与银行,取得商业资信调查、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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