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细则---温州总工会(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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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温州市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细则(试行)(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称“工作者”)管理,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温州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管理细则如下:第一章 定岗定责第一条 工作者必须在乡镇(街道)工会(以下称镇级工会)任职。因工作需要,可以到上级工会挂职,挂职期不得超过2年。下派到基层工会任职,可以不受2年期的限制。第二条 工作者专职专用,不从事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也逐步专职化,在编制内使用。第三条 工作者配备,按照省总工会提出的每5000名会员配备1名的要求落
2、实,超配部分的经费由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称县级工会)、镇级工会自行承担。第四条 鼓励县、乡两级工会,通过统筹协调工作者跨区域服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等方式,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第二章 工资福利第五条 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部分构成。其他部分最多含有以下项目: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工会会员活动经费补贴、车贴等标准,由县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本条外,不得另设发放项目。第六条 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全市统一,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确定,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参照2016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未实行新标准的地方,
3、按照旧标准)。新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最低档确定。入职后,按照工会工作年限,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1年晋1级薪级工资;每满5年,提高一个岗位级别。第七条 基本工资的岗位工资套改办法。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周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本数,下同)的,套入九级岗位;从事工会工作每满5年,提高一个岗位级别。获得省级以上工会或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因工会工作表彰奖励的,由县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以提高一个岗位级别。第八条 基本工资的薪级工资套改办法。工作者年限薪级按照聘任到工会工作者岗位后的工作年限,每年折算为一个薪级来确定。第九条 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由月生活补贴、节日福利费、岗位津贴、
4、工龄补贴组成,按月发放。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下发的有关补贴、补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市总工会以县级、镇级工会对工作者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核算,一次性发放。县级工会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工作者进行考核定档。年终考核奖可根据不同档次适当拉开差距。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第四章考核考绩的要求制定。第十条 工作者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以下标准: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201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80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660元/月。第十一条 县级工会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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