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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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年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号)、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82号)和邵东县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试行)(邵政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学生用车(按湘教通201382号文件要求,我省“学生用车”将统一使用“校车”名)交通安全
2、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经研究,特制定本责任书。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的主任、各乡镇(处)中心学校校长为本辖区校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校车提供者、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校车的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营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使用许可应
3、当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牌方能使用。承营、租用车辆时必须与承营、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校车严禁超员、超速、不按审批线路行驶、搭载无关人员等。三、校车驾驶人要求。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卜、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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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 校车 安全管理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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