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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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制度一、总则1目的和依据对质量事故予以界定,规范质量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处理,加强对各类质量事故的管理,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 111号)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建质201212号)、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编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3术语定义 3.1 质量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 3.2 质量事故 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2、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职责分工1项目质量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2项目工程技术质量部是项目质量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3项目属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4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本工程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按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实施。 5项目工程技术质量部负责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事故的技术论证及提出重大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三、质量事故的划分、调查与分析1质量事故
3、分级1.1 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品。2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级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2.1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2.2 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 个等级:2.2.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
4、2.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事故报告3.1 事故上报时间及流程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部、项目必须逐级如实向上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损失。一般以上质量事故,项目部在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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