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质量标准控制监理实施细则细则(共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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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x泵站枢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原材料质量控制)xxxxx泵站枢纽工程项目监理部二一一年四月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目 录1 总 则1.1 目的为有效地控制原材料的质量,规范监理活动,特制定本细则。1.2 编制依据1.2.1 有关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与图纸、施工措施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1. 监理合同文件2. 施工合同文件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5. xxxx泵站枢纽工程监理规划6. 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1.2.2 有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规定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2、)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5.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6.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9.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1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11. 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12.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3、13.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1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15.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16.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1994)17.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22. 建筑装饰工程施
4、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23.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24.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YSJ212-92YBJ42-92);2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26.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28. 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3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基础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等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本细则如有与以上文件不符之处的,以上述文件为准。2 监理职责与施工单位责任2.1 监理职责2.1
5、.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2.1.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2.1.3 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2.1.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本工程原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2.2 施工单位责任2.2.1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建立自己的现场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按设计文件或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以及混凝土骨料等原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的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施工承包合同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有关要求,将试
6、验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核。2.2.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材料的28d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4d内补报)。2.2.3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种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2.4 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施工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d前提出材料代用申请,报送监理机构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与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批准予以采用。2.2.5 监理机构可根据监理
7、合同规定或发包人要求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机构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机构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2.2.6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原材料负全部责任。一经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2.2.7 对于不合格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合同支付。2.2.8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原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造成
8、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时,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 申报签证程序3.1 进场材料报验单申报在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对材料进行进场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机构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并向监理机构报验签证。3.2 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工程开工前以及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相应规范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于工程施工的原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签证。3.3 申报要求相关报验资料上报监理部后,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申报后37d内完成认证检查,并于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监理机构完成认证手续后,返还施工单位两份,以作
9、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4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4.1 水泥4.1.1 一般规定1. 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的要求。2. 不同品种、批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施工单位应在有监理机构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检。3. 在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机构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时,监理机构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4. 施工单位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以及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5. 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等,
10、当工程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6. 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泥受潮。7. 进场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内,防止因储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快硬水泥超过一个月,均不得使用。 4.1.2 技术要求1. 安定性(按GB/T7501992进行):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2. 强度(按GB/T176711999进行):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4-1中数值。表4-1 水泥的各龄期强度品种强度等级(或
11、标号)抗压强度(Mpa)抗折强度(Mpa)3d7d28d3d7d28d普通硅酸盐水泥32.511.032.52.55.542.516.042.53.56.552.522.052.54.07.0矿渣硅酸盐水泥32.51032.52.55.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52.521.052.54.07.03. 凝结时间(按GB1346-89进行):硅酸盐水泥凝结时间见表4-2。表4-2 硅酸盐水泥凝结时间水泥品种初凝(min)终凝(min)普通硅酸盐水泥45600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4.1.3 检验规则1. 取样规则袋装水泥:一般可以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0kg。(2
12、)、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用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过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2. 检验结果(1) 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的水泥为废品;(2) 强度及其它规定不满足的水泥为不合格品。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4.2 粉煤灰4.2.1 一般规定1. 施工单位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季节和温度控制要求及监理机构指示,确定是否采用粉煤灰或其它活性掺合料,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
13、合料,施工单位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机构。2. 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机构指定的标准。4.2.2 粉煤灰的技术指标见表4-3。4.2.2 检验规则1.粉煤灰检验标准:(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200t相同等级、同厂别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时亦为一验收批。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参照水泥2.掺合料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等。表4-3 粉煤灰的技术指标指标等级级级细度(45m方孔筛余)%1220烧失量%58需水量比%95105碱含量(以N
14、aO当量计)%1.53含水量%干排法11湿排法1515注:只有在使用碱活性骨料时采用“碱含量”限制指标4.3 外加剂4.3.1 一般规定1. 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2. 施工单位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机构。3.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4. 运至工地后的外加剂,监理机构对其质量产生怀疑时,可以随时进行抽检。4.3.2 混凝土的外加剂的技术指标用于混凝土的外加剂对混凝土影响及其
15、性能指标见表4-4。专心-专注-专业表4-4 常用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外加剂种类试验项目引气剂普通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缓凝剂缓凝高效减水剂高温缓凝剂减水率(%)68881215-156含气量(%)4.55.52.532.54.5-5.53.02.53.02.5泌水率比(%)7095951007095100100100凝结时间(min)初凝-90+1200+90+30+90+120-60+90-60+90+210+480+120+240+300+480终凝-90+1200+900+90+120-60+90-60+90+210+720+120+240+720抗压强度(%
16、)3d901151309011513090125-7d9011511590110125951259028d851101058510512010512010028d收缩率比(%)125125125125125125125125125抗冻等级F200F50F50F50F200F50F50对钢筋锈蚀作用应说明对钢筋有无锈蚀危害对热学性能的影响用于大体积混凝土时,应说明7d水化热或7d混凝土的绝热温升的影响注:1. 凝结时间差“”号表示凝结时间提前,凝结时间前“+”号表示凝结时间延缓; 2. 除含气量和抗冻等级两项试验项目外,表中所列数据为受检验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的差值或比值。4.3.3 检验规则1.
17、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招标文件)2.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招标文件)3外加剂的分批以掺量划分。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2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是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DLT5144-200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4.4 砂4.4.1 一般规定1. 每批砂进场以后,施工单位应在有监理机构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抽检。2. 施工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3. 砂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颗粒级配等。当对砂有特殊要求
18、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4.4.2 技术要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 用于本工程砂的细度模数为:2.43。2. 本工程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的规定。表4-5 砂的性能指标项目指标备注含泥量(%)3泥块含量不允许坚固性%10表观密度 Kg/m32500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折算成SO3,按质量计有机质含量浅于标准色云母含量 %2轻物质含量 %13. 中砂颗粒级配见表4-6。表4-6 中砂颗粒级配要求筛孔尺寸(mm)4.752.361.180.600.300.15累计筛余量 %100250501070419270100904. 砌石工程用砂砂浆用的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其技
19、术指标如下:(1) 粒径:0.155(2) 小于0.1 的颗粒含量3%(3) 不均匀系数:2(4) 含泥量:3%(5) 其它物理指标均需符合设计要求。(6) 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7) 砌筑料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2.5。4.4.3 检验规则1. 取样规则(1) 在正常情况下,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计。(2) 取样一般是在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20kg。2. 检验结果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合格的砂应杜绝使用。4.5 碎石4.5.1 一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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