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条执行计划汇总(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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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1.1 编制目的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1.2 适用范围本计划适用于火力发电工程,参与其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二、 编制主要依据1)(国务院令第279号)2)(国务院令第393号)3)(国务院令第293号)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2010年两部委又联合下文,对电力在建工程进行新一轮检查)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10)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1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 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 L5009.1-2002)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电力工程部分(2011版)13)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3、2006年版)14)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三 强条执行计划(策划)3.1 强条执行计划的编制1)由建设单位牵头编制整个工程的强条实施总体规划;2)由各设计、施工(含调试)单位(各标段)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强条实施计划,监理单位编制强条执行检查计划;3)由各专业编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强条实施细则。3.2强条实施总体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3.2.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建设项目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由各参建单位生产或技术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由基建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任副
4、组长,其他施工单位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其成员。 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部,由质量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施工单位质量部主任、监理单位分管质量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为其成员。2) 各参建单位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项目总工程师任组长、质量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专业主任工程师为组员建设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组织机构和职责项目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职责总体策划 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总体规划)编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勘察设计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
5、小组各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小组编制本标段(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各专业工程师编制本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组织经常性自查(形成自查记录),参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职责3.2.2管理制度的建立: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3.2.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 标准的收集、采购(获取渠道)、适用性识别与确认 获取渠道:公司采购发放、项目部采购发放、个人采购、网络下载等; 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由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负责2) 标准的发放、领用:应建立登记发放台
6、帐,知道有几本,在谁手中 3) 本工程本专业有效法规、标准及影响因素清单应有四个清单,即: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本工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清单应履行编审批手续。4) 各标段、各专业现行适用强条摘录汇编(包括有强条的标准清单及强条内容),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5)标准的动态管理随新标准发行及时更新清单;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及时传递;标准存在局部修订情况,宜订阅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并经常上网查询,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3.2.4资金支持计划本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预算经
7、费计划-万元。其中建设单位-万元;监理单位-万元;设计单位-万元;调试单位-万元,施工单位-万元。其用途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3.2.5培训计划1) 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2) 责任部门: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主管部门 3) 培训对象: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班组长和技工) 4) 培训内容:国务院有关条例,有
8、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5) 培训方式(外培、公司内培、现场内培、集中培训、自学、研讨,事先学习、事中学习新标准新条文) 6) 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7) 费用估算8)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各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3.2.6强条实施计划要求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计划应具体分解到各专业、各个具体的单位或分部工程中。3.2.7开工前要求在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在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应有本单位工程需执行的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名称和条文内容;2)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对强制性条文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9、3)在申报单位工程开工时,应附有强条内容的方案和施工技术交底文件;监理单位应审查这些文件,作为同意开工的条件之一。四、 强条的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4.1 强条的执行(注意事项)1) 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2) 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
10、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汇编发布实施后,又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将补充(对新标准而言)或替代(对修订标准而言)2002(电力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2002(2006)年版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因此,现行强制性条文应该是2002(2006)年版和新发布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综合体。3) 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
11、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4) 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5) 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
12、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6)强条执行的记录应是工程施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分部、单位工程执行强条的原始记录(包括执行记录和自查记录),监理单位应有(提供)对施工单位执行强条情况的检查记录。4.2 强条的执行检查1) 检查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电监会和建设部“8号文”和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要求,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对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八个方面: 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
13、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应有记录(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规划、勘查、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 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 针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对五个条例(国务院279号令、293号令、393号令、432号令、549号令
14、)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与落实情况;3) 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重点(综合管理、勘测设计、施工及验收):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综合管理:对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与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中的强条(详见06年版电力工程强条汇编第一篇第一章)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的执行情况 勘测设计:详见8号文表4-1 施工及验收:详见8号文表4-22010年国家电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联合下文,对电力工程执行强条情况进行新一轮监督检查。强制性条文内容以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为基础,以现行建设标准中最新强制性条文为准。
15、电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待查电力工程项目,并根据选定的工程项目组织有关专业机构、电力勘测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专家组建检查组,分赴有关省区抽查典型工程。检查范围: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的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工程、装机总容量在4万千瓦以上的风电工程、电压等级在330千伏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要检查对象。4.3 检查方式与检查计划4.3.1 检查方式1) 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各单位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2) 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
16、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3) 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其监督检查,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4) 主管上级检查5.3.2 检查计划 在各标段编制的强条实施计划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提出整个工程的强条检查计划,报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4.4 执行记录、检查记录和表式(1) 执行记录1) 强条培训学习记录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中应反映强条内容3) 初步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应审查设计强条执行情况)4)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5)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
17、宜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6)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所附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施工技术标准”栏目,应附本单位工程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和强制性条文内容7) 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8) 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智能建筑与钢结构验收规范等已有要求)9) 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10) 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有关质量验收评价规程,也可参照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附录表C.0.3)11) 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表样式可
18、参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指南附件一)12)强制性条文检查分为两部分:根据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中主控项目中的强条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单位工程验收时有关质量检测和质量管理强条的执行情况。如: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10.7.1实施,有6条强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12.10.1实施,有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共8条强条)(2) 检查记录1)施工单位的自查记录2)建
19、设(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3)8号文要求填报的检查记录(1) 对企业(法人单位)的检查记录;(2) 综合楼 工程概况表;(3)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4) 工程现场强条执行情况检查表;4.5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1) 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2)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的考核处罚不能替代第1)款的要求。4.6 整改闭环管理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
20、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五、 附表 专心-专注-专业 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1-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标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承包项目(标段):国电围场风光电一体化项目综合楼 专业:土建施工质量 分部工程名称标准号标准名称强制性条文条款号总条数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情况)纠正/预防措施基本要求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3、5.0.4、5.0.7、6.0.3、6.0.4、 6.0.763.03:常用标准不齐全,未很好学习贯彻检验批未进一步划分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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