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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2006-实施2006-发布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General specifications(征求意见稿)GA/Z 2006G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ICS 33.060A 90备案号:专心-专注-专业目 次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请注意,本标准的基本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科技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S/TC1
2、0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 言近些年来,我国监控系统建设在技术水平和实际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社会治安技术防范的基础网络。然而,目前国内已建成的监控系统大都自成体系,相互间缺少统一规划和技术协调,不能有效实现网络的信息资源共享,没有形成面向公安实战的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平台,制约了技术防范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中作用的发挥,难以满足报警、视频监控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为了能够在城市范围内实现由不同设备构成的系统之间的联网和互操作,综合应用各种报警和监控资源,逐步实现全国联网,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根据我国公安报警监控业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
3、编写,重点内容是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技术要求、系统设备要求、视音频传输要求、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电源、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并提供联网系统建设模式供参考。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技术要求、系统设备要求、视音频传输要求、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电源、环境与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等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项目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开发、生产和质量控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8898-2001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74-2
5、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5-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2001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79-2002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GA/T388-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操作系统技术要求GA/T388-2002B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要求GA/T390-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通用技术要求YD/T 1171-2001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RFC 3261 SIP:会话初始协议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
6、.1.1 视频探测 video detecting采用光电成像技术(从红外到可见光谱范围内)对目标进行感知并生成视频图像信号的一种探测手段。3.1.2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探测手段对目标进行监视、控制和信息记录。3.1.3 视频移动侦测 video moving detecting利用视频处理技术探测现场图像变化,一旦达到设定阈值系统即能感知并可激发后续规定动作的技术措施。3.1.4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联网系统)是指城市范围内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互
7、控的、基于视频业务的综合监控系统,包含组成该系统的所有相关软件和设备。音频、报警和数据信息可作为本系统的扩展业务存在。3.1.5 用户终端 user terminal经过联网系统注册并授权的,有数据和/或设备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3.1.6 前端设备 front end device指分布于探测现场的各类信息采集、控制设备。在本系统中,主要指摄像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如镜头、云台、防护罩、各类入侵探测器、声音相关设备等)。3.1.7 监控点 monitoring site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场所。3.1.8 监控中心 monitoring center联网系统中的某一级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
8、可对所属监控点信息实施集中监视、有效控制和管理;可与其它相关业务系统实施联动,支持相关部门实施城市安全管理。3.1.9 报警联动 action with alarm报警信号触发相关系统、设备进行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信息服务等)。3.1.10 图像质量 image quality能够为观察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包括像素数量、分辨率和信噪比,但主要表现为信噪比。3.1.11 视频编码设备 video coding device具有视频信号的数字采集、编码、网络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3.1.12 视频解码设备 video
9、 decoding device 具有数字压缩视频的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处理、设备控制、数据交换、图像分割显示等特定功能。3.1.13 监控管理平台 monitoring management platform监控中心软件系统中建立在系统协议层之上的,实现信息资源管理、设备管理、用户管理、网络管理、安全管理等功能的软件平台。3.1.14 安全隔离设备 isolating device for security能够实现国家关于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要求的安全设备,该设备也可提供防火墙的功能。3.1.15 抗易损防护anti-damageable protection
10、保证系统安全、可靠、持久运行并便于维修和维护的技术措施。3.2 缩略语SIP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会话初始协议RTSPReal-Time Streaming Protocol实时流化协议RTPReal-time Transport Protocol实时传输协议RTCPReal-tim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实时传输控制协议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UUID Universally Unique Identifier全局唯一标识符 IPInternet Protocol因特网协议TCPTrans
11、mission Control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UDPUser Datagram Protocol用户数据报协议B/S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4 系统设计原则4.1 互通性联网系统内各级监控中心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4.2 实用性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切合实际,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公安业务工作需求。4.3 扩展性采用模块化设计,系统规模和功能易于扩充,系统配套软件具有升级能力。4.4 规范性控制协议、视频编解码、接口协议、视频文件格式、传输协议等应符合本系列标准中的规定。4.5 易操作性提供清晰、简洁、友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操控简便、灵活,易学易
12、用,便于管理和维护。4.6 安全性对系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非法接入、非法访问、病毒感染和黑客攻击,防雷击、过载、断电和人为破坏等。4.7 可靠性采用成熟、稳定和通用的技术和设备,关键部分应有备份、冗余措施,能够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4.8 可维护性系统应具备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得到及时、快速的修复。5 系统结构5.1 系统总体结构5.1.1总体架构该系统应是能覆盖整个城市的集成式、多功能、综合性网络系统。从系统构成的主体类型上可分成监控资源、传输网络、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组成部分,监控资源是系统监控信息的来源,传输网络是连接监
13、控资源、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的媒介,监控中心是系统的信息管理和共享平台,用户终端是系统的信息服务对象。从传统的区域视频监控概念上系统可以分成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处理/显示四个部分。联网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图1 联网系统总体架构5.1.1.1 监控资源5.1.1.2 传输网络传输网络可以是公安专网、公共通信网络,也可以是专为联网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可以是IP网络,也可以是模拟传输线路,或IP网络和模拟传输线路共存;传输方式可以采用有线传输,也可采用无线传输,或有线/无线混合传输。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输方案,无论采用何种网络、何种传输方式,均应保证接入公安专网的安全问题。5.1.1.3
14、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分为公安监控中心和社会监控中心。5.1.1.4 用户终端5.1.2 区域监控系统结构 区域监控系统从构成的设备及技术上可分成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处理/显示四个基本部分。5.1.2.1 前端实现信息采集功能,是监控资源的具体体现,指需要接入到各级监控中心的前端设备和/或区域性网络。根据需要可以是图像采集设备、声音采集设备、入侵探测设备等,也可是一个区域性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输出端口。图像采集设备主要是各种摄像机及其附属配套设备、前置传输设备;声音采集设备主要指拾音器、扬声器及其配套前置传输设备,在有现场广播、双向对讲等需求情况下采用;入侵报警设备主要是现场设置的各类探
15、测器、报警控制器等;区域性网络的输出端口是指单位、社区设置的监控报警系统向各级监控中心传递信息的输出端口。5.1.2.2 传输实现视频、音频、报警、数据等信息在模拟或IP网络上的有效传递和交换。主要设备包括传输设备、视频编/解码设备。5.1.2.3 控制/管理实现监控资源的控制、管理和监视等功能,主要在监控中心集中实现。通过授权也可在用户终端对监控资源进行访问和控制。控制管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视频切换、服务器等设备,以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平台。控制/管理的对象涉及系统的所有设备。5.1.2.4 处理/显示 处理/显示是联网系统对图像、声音、报警、数据等采集信息的最终应用。具体方式可以是通过显示设备、
16、用户终端将信息直接反馈到用户,也可以是将信息进行记录留待用户日后查阅,或对信息进行智能化加工分析、触发其它相关系统联动等。主要设备包括视频编/解码设备、存储设备、显示设备、用户终端等。5.2 系统组网模式根据联网系统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型视频监控与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要求,并考虑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兼容,本标准推荐五种基本组网模式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其中几种模式进行实现。具体见附录A。5.3 系统软件结构5.3.1 参考模型系统软件参考模型包括系统协议层和监控管理平台,监控管理平台建立在系统协议层的服务之上。监控管理平台结构上从高到低分成业务层、应用层和服务层。系
17、统软件参考模型如图2所示。图2 系统软件参考模型5.3.2监控管理平台5.3.2.1 业务层5.3.2.2 应用层5.3.2.3 服务层5.3.3系统协议层系统协议层包括数据定义、通信协议和视音频编解码协议等,具体参见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6 系统技术要求6.1 系统功能联网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控,实现视音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转换、显示/存储、控制;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宜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6.1.1 实时图像点播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无级缩放、图像抓帧。6.1.2 远程控制应能通
18、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够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6.1.3 存储和备份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一定时间,可配置专用存储设备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信息。a) 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视音频信息。b) 监控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时指定的现场视音频信息。c) 用户操作、设备巡检等系统日志信息。6.1.4 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图像文件并回放;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帧等;支持回放图像的无级缩放。6.1.5 报警联动当监控点存在报警设备时系
19、统应具有与报警设备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的视音频及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对某些特定监控点,可实现视频移动侦测功能;系统宜支持与其它警用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接口。6.1.6 与其它系统的数据接口 系统提供与其它信息系统的互联接口。作为系统扩展考虑,联网系统宜能与三台合一应急指挥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卡口监控管理、交通监控管理等各警用业务工作相互集成。6.1.7 语音双向对讲作为系统的扩展,可在监控点和监控中心以及各监控中心之间实现语音的双向对讲功能,为声音复核和通信指挥提供手段。6.1.8系统的人机交互a) 系统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人机交互界面。b) 系统应具有视频画面分
20、割显示、字幕叠加等处理。c) 系统应能反映自身的运行情况,对下列状态给出指示:正常状态;报警状态;故障状态。6.1.9 用户与权限管理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监控中心独立执行,也可集中执行。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监控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监视图像,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图像时,需要获得有效授权。用户可提供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6.1.10 网络与设备管理负责在监控管理平台范围内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
21、测网络内的监控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行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监控中心的用户进行监控;在联网系统内部实现时钟同步。6.1.11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联网系统应具备保证信息安全的各项措施,包括身份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社会监控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监控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图像信息的防篡改等。具体要求见本标准的9.3、9.4节和本系列标准的相关标准。6.2 系统性能6.2.1 网络带宽联网系统监控中心网络带宽包括四部分: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之间级联、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和预留的网络带宽。网络带宽的计算方法如下:a) 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22、b) 监控中心之间级联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级联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c) 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d) 预留的网络带宽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确定。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512kbps估算,4CIF或D1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采用1536kbps估算。6.2.2 IP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为了保证联网系统中信息的实时传输,要求IP承载网络的QoS等级要达到通信行业标准YD/T 1171-2001中所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影响IP网络服务质量(QoS)的性能参数主要包括网络时延、抖动和丢包率等,参见YDT1171-2001,具体指标如下:a
23、) 端到端通信的网络时延上限应小于400ms。b) 端到端通信的时延抖动上限应小于50ms。c) 端到端通信的丢包率上限应小于110-3。6.2.3 报警联动响应时间在本级监控中心内,视频与报警信号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6.2.4 系统图像质量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高风险对象的图像存储、回放质量应不低于图像显示质量。 图像质量分级标准参见GA/T367-2001的附录A。7 系统设备要求联网系统设备主要由前端采集设备、视频编/解码设备、传输设备、视频切换设备、显示设备、存储设备、网络服务器设备、用户终
24、端等组成。7.1 前端采集设备7.1.1 信号采集的范围包括图像、声音、报警信号,根据应用的需要选用相应的设备。7.1.2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采集点本地的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7.1.3 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或者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7.1.4 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7.1.5 报警设备应能提供对特定现象的探测和报警响应。7.1.6 前端设备应具有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并满足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要求。7.1.7 前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7.2 传输
25、设备7.2.1 模拟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PAL制视频制式,信噪比应不小于45dB;数字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IP方式,传输协议见本标准第8章。7.2.2 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媒介可选用公安专用网络、自建视频监控网络或公共通信网络。采用无线或公共通信网络传输时传输设备应有防泄密措施。具体传输方式的选择详见GB50348-2004中3.11.1要求。传输设备的选型详见GB50348-2004中3.11.3要求。7.2.3 系统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7.3 视频编/解码设备7.3.1 视频编码设备a) 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规定的MPEG-4或H.26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
26、率应支持4CIF(704576)和CIF(352288)并可调。应能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b) 应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具有以太网接口。c) 应具有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用于控制大部分常用云台及球机或传输业务数据。d) 宜支持IP组播技术。e) 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多通道设备应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f) 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可根据设置策略实现相应的编码、传输、存储或视频报警。g) 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
27、输能力。h) 宜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7.3.2 视频解码设备a) 应支持符合本系列标准规定的各种视频编码格式。宜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b) 解码通道可单路或多路,视频输出应为符合PAL制视频标准的复合视频信号(1.0Vp-p,75)。c) 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P、RTCP等网络协议。d) 应具有报警联动,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e) 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及数字加密图像的解码能力。7.4 存储设备7.4.1 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a) 应符合本系列标准规定的MPEG-
28、4或H.264的视频编码格式、文件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根据需要扩展支持G.711/G.723.1/G.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b) 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存储的图像数据应保证具有CIF格式的图像分辨率,宜具有4CIF(704576)或D1(720576)的图像分辨率 。监控图像存储时间15天,对于报警对应的视音频信息应作永久存储。c) 在重要应用场合,应考虑在录像文件中加入防篡改的特征信息(如数字水印等)。d) 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以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相同数据。e) 应支持图像记录、网络回放的双工、双码流模式。f) 具有以
29、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g) 宜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7.4.2 各级监控中心应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制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留的信息。7.5 视频切换设备监控中心视频切换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a) 图像切换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图像信号应能在指定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固定显示或时序显示。b) 宜采用模块式结构,容量应按系统规模确定,并留有冗余。c) 应具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和系统自诊断功能。d) 应提供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控制大部分常用云台及球机。e)
30、宜能支持键盘、网络计算机双重控制方式。f) 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7.6 图像显示设备宜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的显示器或大屏设备。显示设备应能清晰显示现场实时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率指标应高于系统对采集、传输过程规定的分辨率指标。7.7 网络服务器设备a) 网络服务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b) 网络服务器的CPU、硬盘、网络接口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本系列标准相关的要求。c) 数据库、视频转发、安全认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7.8 用户终端用户终端应满足如下要求:a) 用户终端具有远程浏览、控制等功能。b) 用户终端主机应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
31、,操作系统应且带有通用的Web浏览器,具有操作简单、易学易用。c) 用户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应不小于1024768,颜色位数应不少于16位。d) 用户终端主机应有USB2.0接口和10Mbps以上的以太网端口。e) 数字证书宜采用USBKey作为存储介质。8 视音频传输要求联网系统在实现网络设备之间的视频/音频/数据传输时,传输的过程遵循一系列的通信协议,通信协议的架构如图3所示。联网系统在进行视音频传输及控制时需要建立两个传输通道:信令/控制通道和视频(扩展含音频)流通道。信令和控制通道用来在监控管理、使用设备和目标设备之间建立会话并传输控制命令,信令协议具体参见本系列标准相关部分的规定;视频
32、(扩展含音频)流通道用来传输视频图像数据,经过压缩编码的视音频流采用流媒体协议RTP/RTCP传输,视音频编解码标准参见本系列标准相关部分的规定。图3 通信协议架构8.1 视音频传输协议8.1.1 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采用SIP协议作会话控制,RTP/RTCP协议传输视音频流。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流程如图4所示。图4 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8.1.2 历史图像的传输历史图像的传输采用RTSP协议作控制,RTP/RTCP协议传输视音频流。历史图像的传输流程如图5所示。图5 历史图像的传输8.1.3 控制命令的传输系统控制信息的传输采用SIP协议作会话控制,控制命令的定义参见本系列标准相
33、关部分的规定。控制命令的传输流程如图6所示。图6 控制命令的传输8.2 视音频编解码要求联网系统采用的视音频编解码标准的要求如下:a) 联网系统的视频压缩编解码标准推荐采用MPEG-4/H.264;音频编解码标准推荐采用G.711/G.723.1/G.729。b) 重要的实时图像和历史图像应在视音频编码算法中采取防篡改安全措施。c) 编码设备供应商应提供编码设备的解码模块。解码模块的结构、接口和校验程序应符合本系列标准相关部分的规定。9 安全性要求9.1 物理安全9.1.1 环境安全9.1.2 设备安全9.1.3 防雷接地要求9.1.4 记录介质安全9.2 运行安全9.2.1 网络安全监控9.
34、2.2 审计9.2.3 防病毒9.2.4 备份与故障恢复9.3 信息安全9.3.1 身份认证9.3.2 访问控制9.3.3 防抵赖9.3.4 完整性保护9.3.5 数据保密9.3.6 安全域隔离9.4 通信和网络安全9.4.1 基于公安专网传输的安全9.4.2 基于公共网络传输的安全9.4.3 基于无线网传输的安全9.4.4 公安专网的接入安全11 电源要求11.1重要监控点应配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能延长供电时间不低于8小时。11.2监控中心配电系统必须满足系统运行的要求,并有一定的余量。监控中心设备需配备用电源,备用电源容量应至少能保证核心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11.3 系统宜采用
35、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11.4 电源质量应符合GB 50348-2004 中3.12.5的要求。12 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要求系统所使用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A/T 367-2001中第7章的要求。13 可靠性要求13.1 监控中心关键设备应采取冗余设计,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或快速恢复。一级监控中心的关键设备宜采用双机热备的方式,保障系统不间断运行;二级、三级监控中心的关键设备根据系统规模宜采用冷备份或设置备品备件方式,采用冷备方式时系统恢复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13.2 系统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维修性和维护保障性。各级监控中心的后台管理软件的设计应能保证当管理子系统出现故障时不影响系统中各业务功能子系统、各级子网络的运行,某一子系统、子网络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其他子系统、子网络的运行。13.3系统前端硬件设备宜采用支持固件在线升级的产品。设备异常时应能自动重新启动或后端远程启动。13.4系统整体可靠性指标应在子系统、子系统所属各组成设备间进行逐级合理分配,各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应小于其MTBF分配指标。系统硬件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最低不应小于20000小时。13.5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