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商现场稽核管理奖惩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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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目的 为确保加工商有效运行,流程规范化和制度的落实,监督加工商按体系、流程和制度作业,保证制造的产品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久森所有外发加工商。3.定义(无)4.职责与权限 4.1 SI:稽核加工商所有员工和管理及品质人员按章正确操作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之职责,并对违反程 序文件、SOP操作、标准岗位作业指导书,5S管理原则,工艺文件等依实际情况填写稽核表并如成电子档通报给加工商厂长及总经理。4.2 品保部:依据品质程序文件、工艺文件、SOP操作、检验标准等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管控,并通报于生产主管、SI、厂长。4.3 生产部:协助并执行
2、本制度的有效落实,对奖惩员工进行教育或表彰。 4.5 其它部门: 协助本制度的正常运行。5.管理内容 5.1 稽核内容5.1.1 因生产部未按相关文件执行造成批次性不良(含产品、包材等),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万元以上时,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生产负责人200500元/次乐捐; 5.1.2不按工艺(QC控制图)或标准作业指导书、标准岗位等标准作业,5S管理原则,分别给予作业员、IPQC、组长等20元/次乐捐,同样的问题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给予车间主管50元/次经济乐捐,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管理人员指示员工不按工艺、控制计划或SOP等标准作业,每次给予50元乐捐,由此出现批质量事故时(500pcs)
3、,给予责任组长、主管各100元/次乐捐; 5.1.3工艺用错,当班生产组长罚款50元/次,IPQC未发现问题, IPQC人员处50元/次乐捐;所有造成批质量事故时,直接责任人乐捐100元/次,当班生产、品质主管各乐捐50元/次;5.1.4私自修改工艺参数对当事人给予处罚:第一次乐捐100元,当事人乐捐80元,当班组长乐捐20元;第二次乐捐200元,当事人乐捐170元,当班组长乐捐30元;第三次对该员工做开除处理。若无法确定当时人则分别对当班主管、组长各乐捐50元,同时对于发现私自修改工艺参数者进行奖励(乐捐总和的10%)且由此产生的返工将不计工时;注:工艺参数修改条件及权限a.现场出现异常,品
4、质部开出IPQC巡检不合格记录或品质异常分析报告,工程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给出的临时措施中对工艺参数以及操作手法进行合理调整; b.在进行工艺改善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临时调整工艺参数;进行新材料、新产品试产需临时调整工艺参数的;因设备异常,需要对工艺参数进行临时调整的。以上均需久森工艺工程师及SI工程师现场指导;5.1.5 首检、自检、巡检的执行5.1.5.1 依首件检验管理制度需做首件项目,设备部做好设备调试并由品质确认产品OK后才能批量生产;若未经品质首检确认便进行生产,作业员处以20元/次、当班生产组长处以50元/次乐捐,造成严重损失时处主管50元/次乐捐,当月超出2次不改者给予开除;
5、5.1.5.2 因生产作业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产品降级/报废30pcs作业员乐捐20元/次;31-60pcs,作业员乐捐50元/次;61-120pcs,作业员乐捐100元/次,生产组长乐捐50元/次;150pcs按5.1.8.9处理;5.1.5.3 IPQC、作业员未及时进行首巡检或首巡检做假时,第一次给予50元/次的乐捐,屡教不改者或由此产生批质量事故时给予换岗或开除处理;5.1.5.4 对生产部未留有现场记录,少一份员工乐捐20元/次,组长50元/次、主管100元/次。5.1.6 品质异常处理的执行 5.1.6.1 原材料来料标识不清或来料没经品质人员检验确认直接上线生产,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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