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共12页).docx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共12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共12页).docx(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办理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工作。第五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分为:财务主管、总账会计、出纳、成本核算、税收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核算、稽核、档案管理等
2、。第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每年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八条 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实习人员在专业会计人员辅导下进行实践操作。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第十条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
3、作的要求。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的培训。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会计信息。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十七条 办理移交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
4、料。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第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清楚;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第二十条 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二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填制一
5、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临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第二十七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第三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
7、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 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存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第三十四条 填制会计凭证一、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二、原始凭证基本要求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
8、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或领用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5.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6.员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
9、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四、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五、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3.记账凭证原则上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特殊情况需要根据若干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会计 基础 工作 管理办法 1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