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地产买卖合同(共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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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室(部位: )。房屋类型: 公寓 ;结构: 混合1;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
2、米。(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一);(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获得。(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第
3、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三) 款办理。(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 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
4、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准。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
5、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三) 款内容办理。(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
6、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三)见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三) 款内容办理。(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
7、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三)见本合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一)提交
8、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税务、上海市【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补 充 条 款(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偿条款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意向,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交易内容 2011年 月 日,甲乙双方达成初步意向,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上海
9、市( )室 的动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该房屋房型结构: 室 厅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类型: 混合1 ;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 出让。房地产权证号: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2011年1月19日向甲方交付 作为定金。双方约定首笔购房款 ),尾款 (大写: )于2012年 月 日之前支付。 第三条 基本约定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权利上的处分。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可以过户时,如甲方由于任何事由不能到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与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在正式卖
10、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再次签订上海市网上买卖合同并至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持证抵押和公证手续。第四条 房屋总价 1. 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转让成交价为 。该成交价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物业维修基金、甲方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成交价。4. 若甲方要求提高该房屋总价、要求乙方增加购房价款,属于违约行为,除
11、该要求不得成立外,甲方并须赔偿 给乙方。第五条 甲方义务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房屋交接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票据等文件资料(若有)。甲方还应向乙方该房屋所有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等相关账户,交付之日起发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缴纳。甲方拒绝交付部分物品、资料及账户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 元(大写: 圆整)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笔违约金的百分之二作为逾期违约金。第六条 产权约定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如甲方擅自变更
12、登记该房屋产权证,导致该房屋有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共有权人,进而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的,甲方作为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1、如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的,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2、如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而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双倍标准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准备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放弃向乙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如因甲方违约诉诸法律的,甲方保证赔偿乙方因索偿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第七条 房屋处分 甲方承诺对该房
13、屋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保证任何第三人不能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事实,如抵押、出租等情形,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隐瞒其对该房屋不具有完全处分权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按期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第八条 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该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
14、付乙方该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九条 户口限制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违反前述条款的,甲方须支付乙方 元(大写: 圆整)作为违约金;如经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迁出的,每逾期一日,支付该房屋成交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后,甲方超过60个工作日仍未迁出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一切损失。第十条 甲方意外事件 1、过渡期内,在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的婚姻状况的变动也不构成甲方变更该房屋产权之事由。否则,因甲方违反前述约定,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的,须按照该房屋市值的双倍标准赔偿给乙方,并承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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