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共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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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麻醉、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类、毒药品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药事管理的院领导负责,医护部、药剂科、警卫室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2、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4、
2、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要求,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工作。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制度1、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入
3、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
4、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5、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局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制度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住院等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柜应当每天结算。2、门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规定的数量。3、门诊药方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调配。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
5、限量按照医院制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执行。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拒绝发药。7、调剂部门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8、医生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时
6、,应为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9、门诊应为使用麻醉药品费注射剂型及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10、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2、门诊、住院等药房应配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班应当有记录。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购
7、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5、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进行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7、医院内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8、调剂部门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并凭空安瓿及废贴到药品库房领取
8、药品,药品库房负责核对空安瓿数量,并登记在回收与销毁记录本上,监督销毁空安瓿及废贴。9、在储存、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被骗或者被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应当立即向药剂科及医护部报告。因被盗、被抢、被骗的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告。五、麻醉药品、精神类、毒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2、使用医务处统一订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有记录。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应熟
9、悉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标准操作规程,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4、处方医师应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毒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5、门诊患者原则上不适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6、处方医师应认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专用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处方各项目不得缺项。药品名称应以通用名或化学名,可以在药品名后以括号注名商品名。7、麻醉药品
10、、第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8、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9、急诊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及一类精神、毒药品注射剂处方限一次用量,其它剂型麻醉药品限一日用量;患者未带相关身份证明但能记得号码时,麻醉药品处方限一次用量。10、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处方一律拒发药。由此而引发的医疗投诉和纠纷由处方医生负责。11、麻醉药品、精神、毒药品处方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列入基础管理考核。六、麻醉药品、精神
11、类、毒药品临床使用培训制度1、由医护部、药剂科负责组织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2、培训内容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试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南京奇致美容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的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疼痛的规范化治疗。(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
12、应的防治。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4、培训结束时由医护部、药剂科对执业医师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资格。5、培训结束后医护部负责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及学员名单、试卷样张、学员成绩等报卫生局备案;并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报卫生局。七、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1、行政科按照医务处确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毒药品处方格式负责印制处方,处方的印制量不多于上年度处方使用量的两倍,所印处方应统一编号。2、行政科负责对新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保管与发放,并建立专门的台帐,对科室领用的处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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