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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
2、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1.安全奖励规定 1.1.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1.2.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300-1000元。 1.3.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100-500元的奖励。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周进行班组班
3、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作业班组,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1.5.长期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500-1000元的奖励。1.6.对于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200-1000元的奖励。 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2.1.基本安全规定2.1.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下同)负责人须将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到项目安全部门登记注册,由项目安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
4、员。项目部检查发现,每人处以100元的罚款,罚款由施工队伍上交。未经登记、教育或交底的人员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自行解决。2.1.2.项目安全人员或施工工长未及时为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手续,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每次处罚50元。2.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以及无证指挥起重吊装等,违者每次处罚金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2.1.4.施工队伍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每周进行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200元的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参加项目部每周的生产例会、每周安全学习及建设单位和监
5、理单位的例会,每次处罚分包单位100元。2.1.5.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2000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责任方给予重罚,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项目部调解时,收取双方赔偿数额之和的50%作为调解费用,该调解费用由先打人一方向项目部支付,无过错者不用上缴调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费用。2.1.6.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的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10000-20000元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后果严重
6、者送司法部门处理。2.1.7.总包或分包的管理人员违反了本项目针对施工工人的处罚条款,均按工人处罚标准的双倍执行。2.1.8.各分包班组,每天必须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500元/次的处罚。2.2.安全行为管理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30元。2.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3人及其以上,分包施作业负责人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处罚50-200元。2.2.3.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次处罚50元,喝酒后上班者处罚200元,喝酒
7、后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处罚300元。2.2.4.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次处罚200元。2.2.5.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且不听从命令及时纠正每次处罚50元。2.2.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玩火、赌博、嘻玩者每次罚200元。2.2.7.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随地大便,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同时必须清扫,对举报者奖励200元。进入施工现场光膀子、穿短裤、拖鞋、裙子每次处罚50-100元。2.2.8.未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又处于安全通道以外的危险区域,每次处罚100元。2.3.临时设施管理2.3.1.未经项目部许可,工地留宿非施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2.3.2.为做好宿舍消防管理,除电灯、手机充电器
8、外,工地住宿区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器、煤气灶等,违者罚200500元,项目部将没收违章用品。 2.4.安全隐患管理2.4.1.项目部签发各施工队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各施工队伍要及时整改,因施工队伍未做到三落实(即落实人、时间、措施)或整改不规范,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2.4.2.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且造成事故的,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1000-2000元的罚款。2.4.3.施工队伍作业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管理混乱,项目部
9、将有权对其停工整顿,且处罚施工队伍负责人200-500元。2.4.4.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建用房(含工具房),未按项目部统一搭建和管理的,项目部可对施工队伍进行2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损失自负。3.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违章、严重违章,但未造成后果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当造成后果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脚手架3.1.1.脚手架或卸料平台不按规定搭设,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安全网不按规定挂设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元。3.1.2.严禁在外架上长期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处罚50200元,若造成坠落者按高处落物
10、规定。 3.1.3.安全平网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网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否则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50-200元。3.1.4.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并且有探头板、飞跳板,未按规定做拉结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3.1.5.搭设脚手架、支设模板、绑扎钢筋(柱、墙)等没有按规定铺设跳板,或站在临时木枋上绑扎钢筋,为严重违章作业,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劝说拒不整改者,给予当事人100-200元的处罚。3.2.高处作业3.2.1.在操作面离安全平面高度大于2米以上作业时属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铺好操作板,违者每次罚款100元。3.2.2.高处作业人员
11、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500元。3.2.3.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面,违者每次处罚100-500元。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到地面)和高空落物(高空掉落到地面),违反本规定的,高空抛物每次处罚1000-5000元,高空落物的每次处罚1000-2000元。3.2.4.工人坐在临边危险地方休息,均为严重违章,发现一项者,每次处罚50元。3.2.5.对四口五临边未及时围护,对责任工长每次处罚50200元。3.2.6.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或移动必须经工长或安全员批准,并在完工后及时恢复。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
12、施每次处罚200-2000元,并责令其对拆除的防护设施进行恢复;完工后未及时恢复者,赔偿恢复单位500元/次。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500-1000元。3.3.临时用电3.3.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内严禁有杂物,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并装有二次降压空载保护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3.3.2.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违者每次处罚50-100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处罚。3.3.3.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漏电保护器)、接零(保护接零)措施,每次处罚专职电工,50-100元。 3.3.4.开关箱内电熔丝不按规定
13、设置每次处罚专职电工50元。3.3.5.大中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专箱相对固定每次处罚专职电工100-200元。3.3.6.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且无防护措施每处处罚责任人100-300元。3.3.7.混凝土振捣人员、电焊人员必须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防止触电,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的,每次处罚100元。3.4.施工机具3.4.1.对现场的电锯及中小型设备无防护装置或防护罩被拆除,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或操作人进行100-200元的处罚。3.4.2.使用的圆盘踞必须有安全挡板,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禁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擅自拆除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
14、00-500元。3.4.3.违反机械使用规程操作者每次处罚200元以上。3.4.4.非专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每次处罚50元。3.5.现场消防3.5.1.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正确使用好接火盆,必须有动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动火申请的,每次处罚金100元,未正确使用接火盆的,每次处罚金200元,导致明火现象的,每次处罚2000元,导致火灾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金2000-5000元,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3.5.2.因动火措施未落实引起火灾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
15、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3.5.3.焊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切割下来的物件妥善接住放好,严禁切割体随意下落伤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500元,处罚施工班组1000-2000元。3.5.4.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违反者,项目部将给予施工作业队伍200-500元的处罚。3.6.本制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奖罚均应尽可能附有相应的照片资料作为证据。3.7.公司及其以上的上级机关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施工队伍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其中罚款由施工队伍自己支付,项目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3.8.如各施工队伍一个月有3次罚款记录者,给予施工队伍负责人100300元罚款。3.9.项目每月检查一次,对安全管理的先进和落后班组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数额在100-500元之间。3.10.所有安全罚款由安全部统一建帐,款项使用由安全部申报,项目经理审批,实行专款专用。3.11.安全罚款主要用于现场安全奖励、安全用工、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经费等,项目管理人员均有权使用,但必须得到项目经理的书面批准。 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淮南淮上淮河大桥(I)合同项目部 二O一四年四月二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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