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11页).doc
《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共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省安委会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
2、题。 (三)制定各市(州、地)和省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省军区、省公安厅和省武警总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安委办职责 (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省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协调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
3、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 (四)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适时对外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五)承担省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省安全监管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5、。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指导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
6、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制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7、培训;承担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3.组织指
8、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和省际间交流与合作。 16.承担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省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7.承担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尾矿库隐患治理联席会议、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发展改革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
9、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3.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按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能源局 1.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 2.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 3.严格按照国家、
10、省批准的煤炭矿区规划,审核新开办煤矿企业准入条件,协同相关部门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4.负责煤炭生产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煤矿矿长资格准入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省教育厅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
11、全知识。 3.加强直属院校、职业教育的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所需的专门人才。 4.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单位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省科技厅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
12、、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指导全省工业(含军工企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13、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销售许可。 4.负责省内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台站管理,查处有害无线电干扰行为,重点保障航空、水上交通通信等业务的用频安全。 5.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省公安厅 1.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14、、法规宣传;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关口;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等,加强动态监管。 2.负责对全省消防安
15、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
16、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5.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6.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
17、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贵州煤监局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
18、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4.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职业危害等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5.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察工作。 6.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19、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8.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证颁证工作;负责煤炭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9.按照职责范围,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矿山救援指挥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12.承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监察厅
20、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九)省司法厅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指导、督促监狱、劳动教育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21、。 省监狱局 1.负责监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监狱企业的安全检查。 2.负责监狱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十)省财政厅 1.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贵州省 安委会 成员 单位 安全生产 工作 职责 1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