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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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
2、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已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
4、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二)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三)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
5、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一)能力条件1、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能结合专业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开发新技术、新产品;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重大工程项目,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或有主持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设计能力,熟练地应用本专业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技术规程、生产工艺,能运用所具备的知识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3、能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
6、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2、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革项目,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其成果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6、解决生产、科
7、研等项目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7、提出1项以上技术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一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8、参加完成1项以上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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