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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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3:永丰县整合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的项目、城乡重点项目建设和非贫困村有贫困人口受益的项目,现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整合财政涉农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1.每年2月份前,由村组将本村组一年中需要建设和维修的项目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组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实、签署意见后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报县直项目主管部门。3.有关县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所报项目情况,按资金用途对应进行筛选项目,按照优先安排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项目的
2、原则,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下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60%;项目资金总量在300万元以上的,安排到贫困村的项目资金不得少于20%;对于较大项目则需要进行财政评审或者专业设计人员对拟建项目进行设计,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提出全年项目和金额方案,否则县发改委不予立项。4.当年项目批复应在4月30日前完成。二、项目实施按照永丰县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永府字201730号)文件精神执行。三、资金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整合资金)下达后,县、乡(镇)按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时做好具体项目与资金的对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切实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加
3、快资金拨付进度。1.科学分类项目。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灵活选择预拨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即将涉农整合资金提前拨至乡镇,乡镇即可按工程进度要求,分别以项目动工和项目验收为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工程施工、动工后即可申请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开税票,填写请款单,附:会议记录、承包合同、预算清单、施工前和施工中照片);项目完工且经乡(镇)、村及村组理事会验收后可再拨付30-45%(开具所请款额的税票,填写请款单;附:决算清单、验收单、施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照片)。2.优化拨款程序。县财政局和资金整合部门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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