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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审批记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受控状态DCC章2014-6-302014-7-32014-7-3发文范围部门总经办业务部人事部财务部研发部计划部采购部品质部生产部分发修订记录修订日期修订页次修订前版次修订后版次修订内容确认2015-7-31-2页2014试行版2015正式版修改4.3项,增加用车申请程序文件内容: 1、总则1.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1.2公务车的定义:凡以公司名义购买并使用,或总经理授权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但由公司使用管理并承担费
2、用的车辆统称公务车。1.3 公务车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2.公务车使用范围2.1各部门业务外出须用车;2.2送货、接货须用车;2.3物资采购须用车;2.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3.管理部门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3.1.1负责公务车管理、安排和调度。 3.1.2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3.1.3负责车辆的购置、年检、税费和车辆保险的购买等工作。3.1.4负责公务车涉及的路桥费、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定点维修保养,驾驶员列出清单,报总经理批准)、出差补助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统计工作。3.1.5及
3、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4.用车原则、程序、注意事项4.1 人事行政部派车原则:先急后缓;安全节约;同路同乘。4.2 有公事需要用车,除紧急临时用车外,用车人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用车申请单,获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用车的先后、人数和轻重缓急,协调安排出车。长途(市外)派车应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提出用车申请,并经副总经理批准。4.3 用车申请须写明用车时间、事由、地点等内容,人事行政部按照路线、时间,尽量优化组合调度车辆;除业务接送客户及送货用车外,人事行政部批准必须遵循节约、同路同乘的原则,原则上不批准专人专车(特别是市外),紧急情况及携带较多物品者除外;车辆使用完毕后用车人
4、应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使用结束时间。4.4用车申请程序4.4.1(接送客户、送货及市内用车)用车申请人-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4.4.2(市外其他用车)用车申请人-部门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副总/总经理批准(副总/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电话申请)。4.5 驾驶员凭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出车,遇非上班期间或临时性的紧急用车,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者,用车人应电话向人事行政部主管提出用车申请,报备经领导同意后驾驶员安排出车,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公车私用予以驾驶员及用车人警告一次并乐捐20元以上不等金额。4.6 驾驶员每次用车后必须认真填写公务车费用台账,确保行车记录的连续性和真实完整
5、性,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予以警告一次并乐捐50元/次以上不等金额。4.7 车辆执行公务完成应及时返回公司,原则上不得公车私用,特殊情况下需用车的,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如有违章、用油、损坏、事故等由个人承担责任。4.8 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必须统一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外出时,须停放在合法、安全的停车地点,下班期间,未经人事行政部主管批准,车辆不得外出,未按规定的,乐捐50元/次。4.9 以公司为中心,半径四公里之内公交车能直达的地方,办理公务原则上以搭乘公交车为主,特殊紧急情况除外。5. 车辆使用管理5.1 公务车辆只能由公司指定人员进行驾驶,公务车准驾名单由人事行政部确
6、定。驾驶员严禁将车辆擅自转交或借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非指定人员未经人事行政部考核通过的一律不得驾驶公司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5.2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存在故障、隐患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停止出车并报告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否则驾驶员对此引起的后果负责。5.3 公务用车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5.4 公车钥匙统一交人事行政部驾驶员存放保管。5.5 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对公车按月、年对各种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如油耗、修理费、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年底出具统计报表报副总经理。6. 费用管理6.1 燃油管理6.1.
7、1公务车用油统一由人事行政部购买油卡并造册登记车辆加油人员、时间、数量。6.1.2 公务车外出需加油,须提前在用车申请单上写清加油及预计费用,经审核后方可加油。6.1.3尽量避免临时加油,遇长途出差或特殊情况除外。 6.1.4 如在行车过程中发现油量不足必须临时加油的(非油卡),驾驶员需提前向人事行政主管电话报备,否则此次现金加油不予报销。6.1.5驾驶员不得以油卡给公务车以外的车辆加油,违者赔偿同等金额油费并乐捐200元/次。6.2 汽车维修保养管理6.2.1汽车维修保养费由人事行政部直接管理和结算。人事行政部驾驶员登记公务车费用台账对每部车辆实行单独填写、核算。6.2.2实行汽车报修保养审
8、批制度。驾驶员在修车前须填报汽车报修保养审批单,注明车辆故障、维修保养部位、维修保养预算等(日常清洁洗车除外),并按下列要求及程序审批后进行修理:6.2.2.1每次维修保养费用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由人事行政主管审批。6.2.2.2一次性维修保养费用超过500元的,经人事行政主管同意、报副总经理审批。6.2.2.3一次性维修保养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经人事行政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6.2.2.4择优选择定点修理厂。小修项目提倡相对固定;大修或费用较大项目实行在定点的几个修理厂询价维修保养,在保证修车质量的前提下,按程序经批准后到报价较低的修理厂进行修理;6.2.2.5汽车修理完
9、毕,接车人要核实更换的零部件、消耗材料、修理工时、应收费用(用大写注明合计金额)等。6.2.2.6在外出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可就近修理,修理费用(凭维修保养清单、发票等资料)按程序经批准后报销。6.3 汽车保险6.3.1车辆的保险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实行集中投保和结算,驾驶员做好车辆的投保和车辆的理赔工作。6.3.2投保车辆险种参照交管部门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限使用5年以内的车辆)、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6.3.3车辆出险后驾驶员应迅速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财务部通报;严禁车辆出险后不报案或自行修理,一经发现,修理费由驾
10、驶员自行承担。公务车费用报销须提交用车申请单、行车记录表和有效发票(用油卡除外),每半月由驾驶员凭当月行车记录表进行统一汇总并提交人事行政部主管、财务部主管复核、报销、分摊。7. 驾驶员职责7.1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私借他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7.2 公务车保养维修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车身和车内的清洁,及时补充行车所需要的物料物品,保证所有车辆都能正常使用。7.3 车辆资料管理:做好车辆相关证件、车匙的保管、保密;车辆年检、年审、保险办理等工作。7.4 做好费用报销相关的记录登记工作,协助
11、做好车辆费用控制。7.5 行车安排的协调工作。7.6 直接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8. 公务车违章处理8.1 驾驶人因以下情况发生违章行为的,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因违章产生的各项处罚费用:8.1.1无证驾驶。8.1.2酒后驾驶。8.1.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8.1.4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违章或交通事故。8.1.5如适逢车辆年审期间,违章当事人因怠慢销案手续导致产生年审滞纳金的,由违章当事人负责。违章处理后,人事行政部须将罚单及缴费证明复印件作为档案予以保存。8.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9、处罚。9.1驾驶员在车辆完成结束后未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的,一经发现
12、乐捐100元/次。9.2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出车者,公车私用、私自外出,一经发现乐捐200元/次。9.3驾驶员酒后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10交通事故处理10.1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先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并根据事故状况第一时间报警及向保险公司报案,按交警及保险公司的批示进行处理,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10.2驾驶人应保管好由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及其他相关资料,返回公司后交予人事行政部,以便办理相关索赔手续。11交通事故责任处理11.1驾驶人员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
13、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驾驶人自行承担;11.2因上述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除由驾驶人自行承担一切刑事责任及连带民事责任外,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并保留经济索赔的权利。11.3正常情况下行驶过程中发生单方或双方碰撞事故的,驾驶员须承担由交警部门认定并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时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因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已明确的对事故其他方的额外补偿。11.4 发生单方或双方碰撞事故,却未主动申报者,无论有责无责,一经查出,当事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一次;如存在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者,按照11.1条执行。11.5 如因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导致不能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全部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人承担。11.6 如申请用车人在行驶过程中私下将公务车转给他人驾驶的,以上事故责任两人分摊。11.7 如事故产生人身伤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保险相关规定和司法机关意见进行处理。12. 公司需要动用员工私家车进行公务的,参照私车公用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本制度。13.附则:13.1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废亦同;13.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人事行政部。本制度附件:附件1: 部门用车申请单附件2: 公务车费用台账附件3:汽车报修保养审批单专心-专注-专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