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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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璧教计【2014】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差旅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严振任组长,副校长龙泽猛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胡成刚、教导处古凤、周平、后勤主任龙萍、教师代表付平、王治华为成员,由校长负总责,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差旅费管理公正透明。二、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差旅费属于因为出差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是工作补贴,不属于福利。学
2、校根据教师参加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际教研、开会、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三、 本制度适用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流到我校工作人员。四、差旅费报销标准。(一)住宿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销。(二)伙食补助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三)交通费:1、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执行报销。2、出差地交通费。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销。(四)学习或培训补助:教师到市内区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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