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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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深圳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2006年修订)项目1 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第83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五年内不受理此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 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营
2、业场所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3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4 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企业营业场所营业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米,需增加一名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驶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6 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7 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相应的专业培训或岗位培训并经所在地地级市(含)的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试合格,取
3、得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国家有就业准人规定,从其规定。 8 企业从事药品管理,验收,养护,保管以及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9 申请经营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应配备一名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10 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经营处方药的,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未设置药品仓库的,应有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上述面积指同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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