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1年度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共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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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2011年度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内容扣 分 标 准责 任单 位得分一、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120分)党委、政府对综治工作领导有力(30分)党委、政府研究综治工作每年度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党委、政府对中央、省、市综治工作重大部署,在一个月内未落实传达贯彻措施的,扣10分;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实地调研、指导综治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5分。未坚持党委每季度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制度的,每少1次扣10分;党委未建立综治、维稳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0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明确(
2、20分)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不明确的,扣10分;因人事变动,分管领导3个月内未及时调整的,扣5分。综治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到位(50分)对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应予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而未执行的,每件扣5分。层层签订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发现应签订未签订的,每个单位扣10分;已签订责任书但不是主要领导签订的,扣5分。党委、政府未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的,扣5分;未建立实绩档案的,扣5分。未落实组织部门在提拔考核干部时,或者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评先、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规定的,分别扣5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的主要
3、领导、成员发生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分别扣15分、10分。综治工作保障有力(20分)县(市)区级综治经费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20分;已列入财政预算但未得到较好落实的,扣10分。二、综治委各专业小组工作效果明显(240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江东公安分局区外来务工办流动人口专管员每年为流动人口提供计生服务不少于4次,检查时发现每少1次,扣0.5分;未将计划生育管理要求列入出租房合同的,每份扣0.5分;发生违法生育事件的,每起扣3分。区计生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
4、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司法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0分)根据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团区委海事渔事纠纷调处工作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海事渔事纠纷调处指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30分)根据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教育局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针对不特定中小学生、幼儿的侵害案件,校园内一次杀死3人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扣30分。市综治委(办)组织检查、暗访时,发现学校、幼儿园未按宁波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细则规定配
5、备专职保安、防护器械,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未组织演练的,每一所学校扣1分。 区教育局江东公安分局区综治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措施落实(30分)根据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区护路办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成效明显(30分)由市综治委解决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评分标准。区法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措施落实,效果明显(30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经费不落实的,扣1至5分;活动开展不经常的,扣1至5分;情况信息、调研工作指标未达到95%的,扣1至5分;未达到85%的,扣5至10分。区国安办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70分)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
6、问题得到有效排查整治(30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或突出治安问题,被省重点地区整治办挂牌、警示督办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被中央、省、市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分、5分、3分;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报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3分、2分。市级挂牌的重点整治地区未按时整治到位摘牌的,扣10分。中央、省综治委、市综治委(办)暗访查出问题的,分别扣5分、3分、2分。市综治委(办)组织的检查、暗访中,发现存在招嫖、黑车运营、赌博、无照经营、群众反映治安状况差等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区综治办江东公安分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等整治工作落实(40分)打击赌博(网络赌博、出
7、境赌博、六合彩赌博)违法犯罪、反邪教、反偷渡、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盗窃破坏“三电”、看守所安全管理、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不力的,每项扣5分。打击传销活动、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打击走私犯罪、“扫黄打非”、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打击假发票专项行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江东公安分局江东工商分局区文广局江东国税局区国安办江东检察院区综治办区委610办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170分)综治委(办)、维稳办领导配齐、机构健全、保障到位(35分)未按规定配备县(市)区综治办、维稳办主任、副主任的,扣5分。县(市)区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
8、未达到3人以上,每少1人扣5分。区委组织部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及村、社区、企业综治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50分)未落实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甬综治20118号)文件中“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村(社区)、企业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相关要求的,每项扣1-5分,其中,机构、人员配备、入驻部门不落实的,扣5-15分。区综治办各街道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170分)繁华街区、专业市场、要害部位、居民社区监控等设施完善、社会面防范工作落实(20分)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资金经费及应用管理、维护保障未纳入政府城市改造、基本建设
9、投资计划和日常工作规范的,扣5分。市综治委(办)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非物业居民住宅区“三防”措施不到位,发生刑事案件的,每个扣1分。江东公安分局区综治办群防群治队伍健全,作用发挥明显(25分)乡镇(街道)治安、维稳信息员、保安联防、专职巡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不健全,工作不经常的,每项扣5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各街道法律服务、和谐促进工程推进有力(10分)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社区、行政村法律顾问覆盖面分别低于50%、8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未按省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的,扣2分。“和谐促进工程”等基层平安创建载体未能实现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的,扣5分。市综治委(办)
10、组织的检查、暗访中,每发现村(居)、社区、规模以上企业应建立未建立和谐促进会组织或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每个单位扣1分。 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综治办各街道基层平安系列创建活动机制完善、措施落实(30分)未开展和谐(平安)企业、平安交通、平安林区、平安宗教场所、平安工地、平安边界、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公交、平安海区、平安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平安铁道线、平安商(市)场、平安景区、平安金融、青少年平安行动等系列基层创建活动的,每项分别扣10分;创建工作目标、措施不明确,机制不完善、考核、奖惩(创建工作计划、考核标准、考核材料、表彰奖励文件)不落实的,每项分别扣2分。区交通局江东公安分局区卫生局
11、区教育局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区文广局区民宗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五、综治工作成效明显(330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有效(30分)未按照浙江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落实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化解、“三定一包”、情况报告、督查督办、报结归档等制度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医疗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的,扣5分。单独建立工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未开展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每缺1项扣3分。不按规定每周、每月上报维稳信息、工作情况和每季上报党委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材料的,每少报1次扣2分;未
12、及时上报重大不稳定因素和事件信息的,瞒报、漏报群体性事件信息的,每起扣10分。县级当年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少于10件,每少一件扣3分;风险评估不规范、台帐资料不齐全的,每件扣1分。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江东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落实(20分)赴省进京上访情况,按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扣分,未达到省规定合格分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扣3分。区信访局中央、省、市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积息访率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如当事人进京去省非正常上访的,每次分别扣10分、5分。在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中,应清理而未清理的信访人员再次去省进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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