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共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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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 告现批准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自2017年1 月 1日起实施。原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试行同时废止。 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年 12月28日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与修编单位: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
2、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审查人员:陈卫华、张海波参与修订人员:高永冬、段兆臣、赵为磊、林祥亮、张德升、蒋成军、肖建辉、王静雅、邵腾龙、王超、王长胜、李敏、鲁爱浩、刘雁冰、张永福、杨茂林、王永杰、王永利、邓兴亮、姚清松、何金刚、牟俊杰、田玉奎、赵耀、李松延、张璐瑶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总则(一)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参建单位管理责任,规范各方质量行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质量的技术标准,于2013年8月制定发布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引(行为篇)试行。(二)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政
3、策的出台和修订,为了更好适应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编写组在指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三)本指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活动。(四)本指引的编写宗旨着重强调为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供参考和指导。(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管理除遵循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六)本指引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青岛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南九水路2号甲,邮政编码:,邮箱:qd
4、gdjd2k),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第一章 施工准备阶段(一)建设(代建)单位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其人员数量应与建设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管理人员资格、专业应与工程类别相配套,并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青建城字【2014】106号)的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建设(代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各项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建设(代建)单位质量责任。质量体系中,各级机构、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应明确,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2)建设
5、(代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管理企业标准,其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标准应齐全、完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3参建单位资质和人员审查(1)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2)建设(代建)单位应对进场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3)建设(代建)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
6、位的进场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性、资质证书、委托授权书、任命文件等,同时形成书面审查记录存档;(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对变更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人员变更条件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批复,人员变更后应重新办理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5)建设(代建)单位应每季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等参建单位的人员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存档。4第一次工地会议(1)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当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代建
7、)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代建)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代建)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代建)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内容。(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存档。5勘察与设计交底(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勘察单位向设计单位进行勘察交底。交底内容:勘察文件总体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
8、地质、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在设计过程应注意的地质问题等。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交底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章存档。(2)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察)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勘察(设计)文件总体介绍、设计意图说明;介绍地形、地貌、水文气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特殊地质;不良地质情况和分布;周边环境及风险源;施工中需注意的地质问题;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特殊工艺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包括监控量测、质量验收标准)
9、等。交底程序:1)由设计(勘察)单位介绍设计(勘察)意图、设计特点、工艺布置与工艺要求、施工中注意事项等;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3)设计(勘察)单位对各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4)各单位针对问题进行研究,拟定解决办法。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签章存档。6图纸会审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会审程序:1)参建各方接到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审查,并汇总审查问题,在会议3天前(涉
10、及到方案调整不少于7天)提交设计单位;2)建设(代建)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会议,听取设计单位对问题的解释,研究各种技术或费用问题的解决方案;3)与会各方审签图纸会审纪录文件,盖章后分别存档。(2)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7测量交桩(1)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测量平面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等测量控制点的交桩,给出施工图控制网(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参加各方签章存档。(2)测量交桩内容:平面控制点的点号、
11、控制点的高程、坐标值、现场位置及点位布置图。(3)参加人员建设(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交桩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测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测量负责人。(4)后续工作1)交桩前发现桩点丢失或损坏的,建设(代建)单位应要求交桩单位进行恢复,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再予以交接;2)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资料进行复测,内部完成审查程序后,将复测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复核。3)复测资料与交桩内容不符时,建设(代建)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桩点进行确认,并明确进一步处理意见。(二)监理单位1项目监理机构设置(1)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
12、构,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代建)单位。(2)监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监理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并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监理单位变更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同意,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书面授权任命。(3)其他岗位的监理人员资格应满足合同要求。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2)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变更
13、设计审查制度、工序质量检查签认(验收)制度、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退场制度、施工测量复测检查与确认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旁站监理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监理日志、月报、例会及文档管理制度、教育培育制度及资料归档管理制度等。(3)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频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施工前准备(1)熟悉合同文件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合同资料,当发现合同中有错误或相关文件之间有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
14、位协调处理。(2)施工环境条件调查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合同文件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环境情况。当发现施工条件与合同文件不一致、周边环境可能对正常施工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建设(代建)单位,由建设(代建)单位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3)熟悉施工图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以及质量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时应一并审查:施工图纸审批签认和审查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应熟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中所选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图纸中有无遗漏、
15、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将发现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汇总,通过建设(代建)单位书面将问题提交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会上进行明确。(4)配备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及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监理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配齐必备的检测与试验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使用前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5)监理规划编制审批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后,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经监理单位技
16、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代建)单位。2)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依据、内容、范围、目标;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项目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3)在监理工作实施中,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规划需及时调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报建设(代建)单位备案。(6)监理实施细则编制1)在专业工程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专业工程设计文
17、件和技术资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验收规范或标准、建设(代建)单位文件要求等。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流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等内容。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7)首次交底及进场培训1)监理单位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监理投标与合同承诺事项、工作职责和监理目标,工程概况、特点,工程难点、重点、风险管理要点及主要措施,项目人员与设备管理工作要求,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资料管理工作要求,公司对项目管理的要求,关键技术信息和知识管理采集要点,项目开工、竣工审核要点,有关协调工作
18、要求,其他相关交底事项。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场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验收规范或标准,工程项目总体情况及工程特点、难点及应注意事项,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代建)单位的相关文件要求,自身安全注意事项等。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对施工单位交底。交底内容: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授权,明确适用的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律、法规,阐明有关合同中约定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义务,介绍监理工作内容,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4)各级交底及培训应留下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参加交底人员应签字存档。4开工
19、审查及开工令签署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1)基本建设手续审查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监理单位留存经建设(代建)单位盖章的材料复印件。(2)资质、资格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施工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专职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
20、料。总监理工程师对审查合格予以签认,监理单位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概况和技术特点、施工作业工艺及主要技术措施、质量管理及保障体系、工期计划的可行性、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检查监督制度、应急预案等。3)建设、经批准的建设施工图、相关国家施工及验收标准、强制性规定条文
21、等。(5)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6)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开工和工程进度需要,道路及水电、通讯等能否满足开工要求。(7)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方案与审批。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和验收规范,进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进行审批,并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划分表文件应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审批。5开工核验当开工前所有资料已审批且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代建)
22、单位组织开工核验并告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工核验进行抽检。6上墙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将有关资料与图表上墙。上墙资料包括:项目工程介绍图(含项目工程概况、参建单位)、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纪律、施工平面图、施工形象进度图及晴雨表等。(三)施工单位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1)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质量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应与施工规模、管理要求相适应、专业相符。(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中标通知书要求落实人员到位,不得随意变更、缺位,并于施工前10天内将项目机构的组成形式、人员构成及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
23、任命书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建设(代建)单位。(3)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试验员、取样员、材料员、测量员、资料员、施工员等。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2)施工单位应制定以下质量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开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制度,“三检”制度,材料检验制度,测量制度,仪器设备检定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创优制度,四新技术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分包管理制度,质量回访制度,质量缺陷处理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试验管理制度,混凝土拌合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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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城市轨道 交通 工程质量 管理 标准化 指引 行为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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