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奖惩制度(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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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奖惩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医院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健全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医院各项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增强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以相关法规和要求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则等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
2、后勤等各科室及个人。第四条医院实行奖惩制度,坚持弘扬模范、激励先进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批评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1. 职能部门深入科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3. 群众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4.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类转报。 第六条本制度的解释和实施由院办负责,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奖则 奖励对象:当事个人、科室及相关个人、科室。 奖励方式:1.精神奖励: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 2.物质奖励:给
3、予经济奖励。 所有奖励均记录入个人医德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第七条服务态度好,病人送锦旗、牌匾或表扬信的个人或科室,每例给予奖励50元。第八条每月民意测评中,有被点名表扬的个人每次奖励50元。第九条在突发事件或重大抢救中,医德医风表现良好,事迹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给予奖励300元。第十条在省级、国家级学术会议或期刊上交流发表文章、论文的,发表费用医院给予报销,在省级的给予额外奖励200元,国家级的额外奖励300元。第十一条。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等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规范,为医院挽回重大影响或损失有功者,给予保护并给予300元奖励。第十二条。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主讲者给予奖
4、励50元第十三条。科室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为医院带来良好影响或效益的,给予个人奖励300元,给予科主任、护士长奖励100元,给予科室奖励500元。第十四条。全年内无医疗争议、无医疗纠纷、无医疗事故、无医疗差错发生、无任何人受到处罚的临床科室,给予科室奖励500元。第十五条。年终考核被评先进的个人(一年内被处罚超过3次者无资格评选先进)给予奖励50100元。给予被评选为优秀(先进)科室(一年内被处罚超过15人次的科室无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奖励20004000元。第十六条。代表医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种活动、比赛的集体或个人,为医院争得荣誉,受到上级奖励的,医院视情况给予每人50元以上奖励。
5、第十七条。拒收“红包”,主动上缴礼金、礼卡等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全院通报表扬或奖励50元。第十八条。自觉参加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本科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者,给予奖励50元。第十九条。委屈奖,在无医疗差错,无职责偏失的前提下,对病人及家属的无礼辱骂、殴打,做到不还口、不还手,较好应对医患矛盾,经查证确实存在严重委屈情节的,奖励当事人100元。惩则 处罚对象:当事个人、科室及相关的个人、科室。 处罚方式: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及撤职24个月; 2.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其他处分:低
6、聘、待岗、解聘、辞退、除名。 所有处罚均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例扣罚当事人10元,扣科室1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住院病历中出现乙级病历的,每份扣罚当事人50元,出现丙级病历的,扣罚当事人80元并责令重写,扣罚科室300元。 第二十三
7、条。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罚当事人5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每份扣罚1003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各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的,每发现一份扣罚当事人10元。 第二十五条。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书写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2元。 第二十六条。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药库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罚50100元。
8、第二十七条。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采取措施,扣罚当事人50元,如果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二十八条。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及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及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100元。 第二十九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来上班者(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一天工资及一个月奖金及其他待遇;旷工两天
9、以上(含两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依此类推扣罚工资、当月奖金及其他待遇;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除作以上处理外,根据认识态度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给予除名处理,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十五天及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条。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罚50元。 第三十一条。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者,每人扣罚100元。 第三十二条。违反医疗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罚当事人5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当事人100元,情节特别
10、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罚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三十四条。职工进修学习必须服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罚1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罚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罚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况,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十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5万10万元违约金。 第三十五条。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
11、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予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三十六条。医务人员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利用诊疗、住院、手术、特殊检查、开证明书等机会,以公开或暗示的手段,向病人家属或单位“索、拿、卡、要”,敲诈钱物者,一经查实,除全部退回索要钱物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理:(1)索要钱物200元及以下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警告处分。(2)200500元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500元及以上者,处以35倍罚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聘两年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者另外处理。第三十七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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