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预案(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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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目 录 1 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1.2预案编制依据 1.3预案适用范围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1.5事故分级 1.6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安全防护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5.5事故调查
2、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奖惩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发布实施1 总则 1.1预案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3、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初步调查,我省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7990家,其中,生产企业2909家,经营企业33836家,储存企业42家,使用企业(
4、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547家,运输企业656家。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石油气、汽油、光气、异氰酸酯、氨、氯、苯、甲苯、二甲苯、甲酸、氰化氢、氰化钠等。根据国内外及我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氨、光气、异氰酸酯、氰化氢、氰化钠、汽油、石油气为主要危险物质。其中,涉氯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聊城、滨州等市;涉氨的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淄博、潍坊、泰安、济宁、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光气及异氰酸酯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烟台、泰安、德州等市;氰化氢、氰化钠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淄博、威海、烟台、临
5、沂等市;汽油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日照、滨州、菏泽等市,全省各地均有中石化、中石油的成品油储罐,以及大型加油站的成品油罐区等;石油气生产、储存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滨州、菏泽等市,全省各地均有煤气公司所属的石油气储罐等。另外,全省各地均有涉及以上主要危险物质的使用单位及其储存、使用设施。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6、)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
7、,分级负责。在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
8、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省政府成立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9、。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省安监局、省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总工会、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等单位的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对外信息
10、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省公安厅牵头,当地公安部门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为主,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气象局、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设区的市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
11、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设区的市卫生部门为主,当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新闻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
12、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6)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3 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省安监局统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
13、品重特大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1.2各级安监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预警 3.2.1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
14、、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和一般(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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