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联盟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书-CPS推广-合同模板(共10页).docx
《网络联盟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书-CPS推广-合同模板(共10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联盟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书-CPS推广-合同模板(共10页).docx(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网络联盟营销信息技术服务合同书(合作项目: CPS)合同号码: 甲 方: 乙 方:签订日期 : 年月日 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网址账号信息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网址账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网络联盟营销平台信息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及系统使用等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 用语的定义1.1 联盟会员:向乙方注册并通过审核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机构。联盟会员可将乙方签约广告主的广告创意链接在自己网站上,宣传给自己的会员,并根据
2、产生的效果和与乙方的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1.2访问者: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网站上的广告创意,访问乙方的签约广告主网站并进行商务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的因特网用户。1.3 信息技术服务费:按照本合同书第2条及支付,甲方需支付的金额。1.4 RD(Return Day,广告效果认定期): 即访问者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到达广告主网站浏览,之后在一定的RD期限内未通过乙方及其联盟会员而直接浏览广告主网站并产生了购买行为,此行为也被视为此联盟会员业绩的客户行为,认可此行为的期限即为广告效果认定期。1.5 有效定单(有效销售额): 实际有效付款订单总金额-退/换货金额-包装及递送服务费-积分、优惠券低扣金额。
3、1.6 技术接口:为了保障服务的正常开展和业绩的核对,甲方同意在系统中安装标准跟踪代码。第2条 信息技术服务费及支付 2.1甲方使用乙方CPS(COST PER SALES,即按实际销售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模式)服务合作的网站为: ,推广期内甲方每月按照乙方渠道带去的有效销售额分成 分成比例:参考附件1信息技术服务费分成比例。甲方确认服务期间的RD为( 30 )天。2.3信息技术服务费的结算依据:以甲方通过技术接口实时向乙方返回销售数据(销售订单数量以及订单相应的销售额)为基准,以返回的销售数据中的有效销售数据(有效订单数量以及有效订单相应的销售额)为最终的结算依据。销售数据一经返回给乙方,甲方
4、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2.4 数据的传输机制:甲方实时向乙方传送访问者所发生的购买行为、订单信息等能够证明访问者购买行为的数据。数据一经返回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2.5 数据的核对:甲方每月20日至30日核对上个月的数据,每月30日之前以邮件的方式确认。核对数据明细表由甲方给出,格式见附件2 核对数据明细表。数据一经确认,双方不得私自更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业绩数据核对工作;双方核对数据的往来电子邮件,即为确定数据量的有效证据,任何一方不得对邮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提出质疑;双方之间用以沟通联络的QQ/MSN对话记录,甲乙双方均应完好保存,该记录均为
5、双方确定数据量或解释其他争议的证据。为了对通过系统设置所发生的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比较,甲方通过联盟会员所发生的业绩在未传送到乙方系统之前,应将此行为记录或妥善保管,便于在乙方需要时随时提供。2.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业绩核对延迟超过两个月,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业绩数据没有异议,按乙方数据给乙方结算信息技术服务费。2.7 丢单: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查找所提交的所有丢单数据,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丢单文件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将丢单情况与乙方确认,如甲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将丢单进行处理,乙方将此丢单视为有效订单,所产生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将在次月中一并结算。2.8 票据:乙方每月根据双方确认的业绩数据结算金额
6、向甲方开具发票,双方确认的数据结算金额为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乙方以快递方式将发票邮寄给甲方,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因乙方开发票在先,故该发票不作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付款依据。2.9 结算:双方按月结算,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依据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支付给联盟会员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由乙方根据甲方在乙方网站上注册的广告条件和联盟会员的规模、性质、活动业绩等因素决定和代收代付。如果甲方有一个月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自下个月起停止给甲方开具发票,并且有权在甲方将所欠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后再向甲方出具发票。2.10 甲方变更或删除在乙方网站的广告链接,须
7、经乙方批准。甲方若提高/降低广告活动的支付标准,分别提前1天/5天(提高时提前1天,降低时提前5天)以系统邮件的方式告知乙方,待乙方审批终止原有的支付标准后按新价格结算。2.11 甲方如果在合作过程当中,出现网站产品、频道增减和域名变更,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的方式告知乙方,如有必要需要协调出具补充协议,如未通知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2.12合作期间,RD如做修改,双方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通过双方的技术一致确认后,方可按照新的RD执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双倍承担。2.13甲方向乙方的联盟会员进行促销活动时,由乙方负责筹办和管理促销活动,促销费用
8、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14 合作期间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必须至少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在此期间需保证合作正常进行。 2.15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和联盟会员的权益和品牌声誉,甲方在延迟付款(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费和预付款)的情况下,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每天按未付款金额的0.5%计算)2.16 技术服务费:甲方使用乙方服务,需要向乙方交付技术服务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双方约定,此费用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之前汇至乙方帐户上。2.17平台管理费:甲方使用乙方服务,需要向乙方交付管理费合计12,000元/年(大写:壹万贰仟元)。双方约定,此管理费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之前汇至乙方帐户
9、上。合作期间,如由于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此管理费不予退还2.18 预付款: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此预付金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汇到乙方帐户上。合作期间乙方因履行本服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从预付金中扣除。经双方友好协商,此预付金额度可根据甲方的月销售结算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预付金不足时,乙方提前一周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电子邮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及时补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甲方无违约行为,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并全部结算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不计息地返回剩余预付款。2.19保证金: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为¥10,000
10、元(大写:壹万元)。此保证金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汇到乙方帐户上。如在合同期间,甲方未出现违反合同或非因甲方原因或过错提前终止或解除的行为,乙方将在合同期满终止并全部结算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第3条 系统安装和技术支持 3.1为了保障服务的正常开展和业绩的核对,甲方同意在系统中安装标准跟踪代码和业绩查询页面。3.2由于跟踪代码是服务的基础,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任意修改、删除第3条3.1项中的程序。如由于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程序,而未经对方的许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双倍赔偿。3.3如甲方修改乙方提供的cookie生成文件中的任何参数,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获得乙方
11、同意。3.4为了对通过系统设置所发生的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比较,甲方通过联盟会员所发生的业绩在未传送到乙方系统之前,应将此行为记录或妥善保管,便于在乙方需要时随时提供。3.5乙方提供全年全天候服务,由于定期检查或技术需要乙方通知的时间除外。3.6服务期间双方技术上的RD的统一性:甲方应明确规定用哪种方式判断LINKTECH平台业绩的所属性,若根据乙方的cookie判断,则双方的RD统一;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技术明确乙方的跟踪方式。 第4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4.1 甲方使用服务时,应避免发展以下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广告主资格,并通知解除本协议,同时有权向甲方索要赔偿金.1) 非法使用其他联盟会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网络 联盟 营销 信息技术 服务 合同书 CPS 推广 合同 模板 1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