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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时代天街铝合金门、塑钢窗栏杆、百叶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内江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2#B楼外墙铝合金门、塑钢窗、栏杆、百叶工程二、建设地点:威远县严陵镇锦城路三、承包范围:外墙铝合金门、塑钢窗、栏杆、百叶的制作、安装四、承包方式:专业分包五、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1、综合单价:铝合金地弹簧门:462元/;塑钢窗:250元/;百叶:135元/;玻板栏杆:210元
2、/;护窗铁栏杆85元/;楼梯栏杆:140元/;楼梯单护手:68元/(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材料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符合规范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保护费、管理费等)。此单价不含税费,乙方按甲方需要提供税票,税费由甲方支付。2、工程量:暂定 ,工程量结算根据竣工后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建设单位签证据实结算。3、品牌要求:铝合金型材:南丰;塑钢型材:川路(川海螺降低10元/);锌钢:派力;地弹簧:皇冠;玻璃:川玻或明达;胶:成都硅宝;五金件:春光。4、付款方式:4.1、无预付款; 4.2、每月25日30日,根据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本月完成工程量,向甲方上报本月工程
3、费用,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批的工程费用75%支付;4.3、本专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完结算后30日内支付至85 % ;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97% ;4.5、余款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付清。六、施工工期:自 2014 年 7 月 20日至 2014年8 月 30日(具体进场时间以实际为准)。由于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工期自然顺延;乙方如遇施工障碍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如有改变,甲方须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于工期改变误工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责任方负责。七、工程条件: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提供以下条件:场内外道路通畅;施工用水、用电已接
4、至现场;施工基面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八、技术资料、图纸及其他材料的提供办法:1、鉴于主体工程已经具备外墙塑钢门窗施工条件,乙方测量外墙洞口面积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方案,双方确认后施工。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图纸一套。2、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留存,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及施工技术规程等文件。九、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 16-2005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20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硅
5、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0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十、工程管理:1、乙方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设计,如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认。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甲方协助提供施工用电、用水及必备场地。水、电费由乙方交总包单位。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与总包单位方面的配合,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协调,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4、现场代表:甲方派驻林刚为工地全权代表;乙方派驻 尧东()为工地全权代表。5、本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如需分包必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十一、工程质量:1、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
6、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验收,如需额外检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验不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2、工程质量符合但不限于第八条中所列质量规范以及隆昌县质检站相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及施工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保质期五年。3、乙方必须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成品进行保护,费用包含在综合价款内。 4、工程完工验收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及甲方使用不当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十二、工程验收:1、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应及时验收,验收未完之前,甲方不得使用已施工区域,如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使用,即视为该
7、部位验收合格。2、无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 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3、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用材料的备案、专项工程验收等手续,若采用材料因质量原因及备案手续不完善及专项工程未通过验收导致单位无法竣工验收的,乙方于竣工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0.5%的赔偿金。4、乙方负责专项工程验收所有相关手续及费用。十三、质量保修条款: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单位竣工验收后一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材料、施工)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组织维修,
8、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按5倍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出现质量问题后未通知乙方而擅自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责任与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四、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先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乙方遵守甲方及总包单位管理及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进入现场必须办理出入证。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与责任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及连带责任。 4、乙方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9、建筑垃圾按照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堆放,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款内。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按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2、乙方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施工的,逾期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计算。十六、合同效力:本合同双方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时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条款或终止合同,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向对方提出。十七、争议条款: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隆昌县人民法院起诉。十八、合同附件:报价单、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材料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十九、合同签订地点:威远县严陵镇锦城路。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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