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共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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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业扩报装流程管理,提高业扩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提升公司系统的供电优质服务水平,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省供电服务中心、各直属电业局和二级供电单位、各全资、控股县(市)供电(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范围内,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95598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种渠
2、道申请的高、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扩报装业务。凡条款中未注明范围的客户均指供电单位所辖本级直供区内的客户(省公司本部和省供电服务中心直接负责办理的业扩环节业务适用于省公司营业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本办法未单独说明的电气化铁路项目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执行。第二章 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 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办事”的原则开展业扩报装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对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因客观原因需要暂停受理部分区域或部分类型客户的用电申请的,应事先在营业厅、95598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告,并按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
3、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第五条 加强业扩分级管理,客户用电申请由所在营业区域内的供电单位负责受理,对直属电业局及二级供电局、全资县公司直供区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上客户由电业局本部统一进行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其它客户按照供电区及各级供电单位的职责划分开展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第七条 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参考文本,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第八条 加
4、强对客户受电工程建设的安全服务,严格受电工程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审查,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工作,防止客户受电设施带安全隐患接入电网。第九条 加强业扩报装与主、配电业务的衔接,统筹客户供电方案和主、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方案的制定;电业局和县公司应结合“三集五大”的机构设置和本单位实际,明确10kV业扩工程接入系统方案的责任部门和管理细则。与业扩报装相关的主、配网公共部分的建设与改造项目应纳入电网规划和建设、改造计划。业扩报装停电申请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受理并纳入停电安排计划统一平衡;优先推广应用带电作业。第十条 深化营销信
5、息系统业扩报装业务应用,全面推广统一的电子表单,严格业扩报装资料、业务办理等信息的录入管理,确保系统内信息与业扩报装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严禁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脱离营销业务系统自转,严禁擅自修改营销信息系统内业扩报装各环节进程时间。第十一条 10kV及以下业扩报装应尽量应用95598网站,受理客户需求申请,发布业务办理进程、办理结果和告知事项,进行资料传递;对于需客户确认的部分业务,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接收有关申请表单、资料或发布通知,审核合格后可先行办理有关业务,在送电前补收相应申请表单和资料的原件,或请客户对通知内容补充签字确认。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办法和省公司客
6、户用电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按照“一户一档”管理要求,统一客户业扩报装归档资料的目录、内容、格式,建立健全客户用电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标准化档案室,做到档案完整、归档及时、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强化业扩报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行业扩报装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业扩报装同业对标及考核体系,定期开展稽查和客户回访工作。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 省公司营销部职责负责全省业扩报装流程管理制度的修订及解释;负责全省业扩报装业扩职能管理及业务指导;及时掌握220kV业扩工程项目的前期服务和流程进展情况;负责组织22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审批);负责审核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负责协调220kV客户业扩
7、报装流程在公司本部的运转,指导省供电服务中心和电业局做好220kV客户业扩报装流程服务。授权并指导省供电服务中心做好11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第十五条 省公司发展部职责负责制定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审批110kV及以上业扩工程接入系统(含受电系统)方案;参与220kV业扩工程初设审查。第十六条 省公司基建部职责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意见批复和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活动),协助220kV客户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启动投运有关工作;负责制
8、定35kV及以上等级业扩工程初设审查、质量监督、启动送电等工作的有关制度。第十七条 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职责负责组织220kV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制定35kV及以上等级业扩工程竣工检验工作的有关制度;参与220kV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初设审查、中间检查和送电等工作。第十八条 省公司调通中心职责负责220kV客户业扩工程保护边界定值计算并书面反馈计算结果;负责与220kV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办理22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有关手续;负责编制220kV客户业扩工程启动送电方案;负责220kV业扩项目停电安排;参与220kV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审查、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第十九
9、条 省公司经济法律部职责参与审核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第二十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配合电业局组织开展220kV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负责对220kV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传递到公司本部的有关部门;负责配合营销部对在公司本部的220kV客户业扩报装流程运转进行跟踪和协调;负责跨区域供电的220kV客户供用电合同拟订;负责220kV客户业扩工程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的拟订,并参与供电方案审查、初设审查、中间检查(质量监督)、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接受省公司营销部授权负责110kV客户供电方案审查;负责通过95598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受理、核实和传递10kV及以下客
10、户(含居民客户)的用电需求申请。第二十一条 省经研院职责参加220kV客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提出用户接入系统意向性意见;根据省公司发展部要求编制220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不含电气化铁路),报省公司发展部审批;协助省公司发展部审核110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并对地市经研所110kV、35kV客户业扩报装工程接入系统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第二十二条 省电科院计量中心职责负责220kV业扩工程项目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第二十三条 电业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业扩管理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的修订和解释;负责本供电区(含直供区和
11、趸售区,下同)业扩职能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跟踪拟建的大型项目市场动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与本供电区110kV及以上客户(含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就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进行沟通协商,并将发展部(经研所)提供的意向性意见通知客户;负责组织开展其它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收集有关资料;负责受理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并及时将有关申请信息传递到相应部门;负责确定110kV及以下客户的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确定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会审、设计资料会审、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汇总供电方案、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的意见并答复客户;负责通知及收取客
12、户的业务费用;负责将业扩项目的停电安排计划、保护定值计算结果等通知客户;负责客户110kV及以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负责组织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订、审核及签订工作;负责组织10kV客户送电;负责低压客户装表接电;负责客户业扩报装资料建档。第二十四条 电业局发展策划部职责组织电业局经研所参加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参加前期协商,提出用户接入系统意向性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本供电区110kV客户(不含电气化铁路)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并向省公司发展部报批;负责审批本供电区35kV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客户业扩工程初设审查。第二十五条 电
13、业局基建部职责负责组织35kV客户和本供电区110kV客户(含电气化铁路)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意见批复、中间检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负责协助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送电有关工作;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和竣工检验工作。第二十六条 电业局运维检修部(检修公司)职责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带)电接火作业;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电的协
14、调工作;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电源侧设备异动手续;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电源侧送电;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供电方案联合会审、图纸审核、中间检查、送电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电业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职责负责与35kV及以上客户(含本供电区电气化铁路,本条下同)、10kV双电源专线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制35kV及以上客户属于地调管辖设备的启动送电方案;负责向客户经理反馈业扩工程项目停电安排结果;负责计算、下达10 kV及以上客户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负责办理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有关手续,核对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情况;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
15、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第二十八条 县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客户业扩项目的前期服务,收集有关资料;负责受理客户业扩报装有关申请,并及时将有关申请信息传递到相应部门;负责确定35kV及以下客户的计量方案和计费方案,确定低压客户的供电方案;负责组织10kV及以下客户供电方案会审、设计资料会审、中间检查、竣工检验、送电;负责汇总供电方案、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的意见并答复客户;负责通知及收取客户的业务费用;负责将业扩项目的停电安排计划、保护定值计算结果等通知客户;负责客户35kV及以下客户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检定(检测)、安装及验收试验工作;负责组织
16、客户供用电合同的拟订、审核及签订工作;负责组织10kV客户送电;负责低压客户装表接电;负责客户业扩报装资料建档。第二十九条 县公司发展建设部职责参加电业局大用户业扩报装柔性工作小组,配合参加35千伏及以下用户接入系统设计的评审;参与35kV客户供电方案编制工作;负责组织35kV客户业扩工程的初设审查(含电能质量评估及治理方案)、中间检查;参与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计审查;负责协助35kV及以上客户成立启委会(由业主担任组长),并协调供电企业内部启动送电有关工作;负责组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接电前检查及送电有关工作;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竣工检验工作。第三十条 县公司运维检修工区职责负责组
17、织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竣工检验;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带)电接火作业;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停电的协调工作;负责办理10kV客户业扩工程项目电源侧设备异动手续;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电源侧送电;参与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项目供电方案联合会审、图纸审核、中间检查、送电等工作。第三十一条 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职责负责与35kV及以上客户、10kV双电源专线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制35kV及以上客户属于县调管辖设备的启动送电方案;负责向客户经理反馈业扩工程项目停电安排结果;负责计算、下达10 kV及以上客户进线保护边界定值;负责办理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
18、设备异动有关手续,核对10kV客户业扩工程设备异动情况;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供电方案制定、初设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送电等工作。第四章 报装作业规范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前期服务及受理申请第三十二条 10kV及以下客户的前期服务(一)客户通过95598互动服务网站、95598服务电话、自助服务终端或营业厅进行用电需求申请时,通过网站(或终端)引导页面、95598电话坐席、营业员引导客户正确选择所需申报的业务流程,告知客户需准备的用电申请资料。(二)95598电话坐席人员或营业员应收集并在营销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客户准备报装所需资料。收到客户通过95598
19、互动服务网站提交的申请,坐席人员必须通过电话联系客户,宣传解释政策规定,指导客户准备报装所需资料,核实、补充申请信息;申请信息经审查未能通过的,应说明原因。(三)需求申请信息录入或审查通过后,对于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将前期业务流程转入“咨询任务分配”或“现场任务分配”环节开展下一步骤的前期服务工作。营业厅渠道申请的,应首先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接收已有的资料并开具缺件告知书,主动告知客户应补充的资料,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将前期业务流程转入“咨询任务分配”或“现场任务分配”环节开展下一步骤的前期服务工作。满足规定条件的应立即正式受理。(
20、四)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或者营业厅渠道申请但暂不具备正式受理条件的客户,通过前期服务并备齐资料后,可办理正式用电申请。第三十三条 营业员或现场勘测人员确认可正式受理客户的用电申请后,应立即打印好申请书并由受理人员和客户签字确认,发起用电报装流程,生成用电申请编号和用电户号,提供“业务联系卡”;对于非营业厅渠道申请的客户还应补充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一)应查验客户申请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善的,应开具缺件告知书,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客户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二)应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须结清欠
21、费后方可正式受理。(三)对于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但未能在申请时提交初步治理技术方案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拟订初步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四)对于除申请居民用电的客户外,应要求客户如实填写重要用户确认表。(五)正式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将流程转入现场勘测(确认勘测)环节,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或岗位)。第二节 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第三十四条 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
22、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第三十五条 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现场供电条件、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 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福建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第三十六条 现场勘查后,应依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
23、供电方案编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供电方案。第三十七条 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因客户原因或现场客观条件制约等原因无法制订供电方案的,也应在前述规定时限内向客户书面答复具体原因。答复供电方案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上明确答复时间并请客户签收。应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中要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对供电方案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客
24、户对供电方案的回复意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在供电方案答复单上签章确认或以其他正式函件等书面形式确认。营业员或客户经理(业扩办理人员)应记录收到客户回复的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九条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个月。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应通知客户办理方案变更书面申请,或者终止原流程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第三节 高压客户设计审核第四十条 受理高压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审核报送资料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并要求客户提供委托设计函件。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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