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共22页).doc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共22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共22页).doc(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上海连锁商业协会二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二、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三、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
2、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 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五、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
3、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定义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
4、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
5、特许经营权。“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一、 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_特许经营权。二、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
6、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三、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第三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_省(市)_县(区)东至_路、西至_路、南至_路、北至_路的区域。(见附件一:特许区域附图)。二、 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_。三、 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其加盟店的营业地,如经批准乙方仅可在特许区域内变更加盟店的地址。第四条 期限一、 本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二、 乙方申请对本合
7、同延期的,应至少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延期合同。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一、 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_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支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加盟费。二、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 每年_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_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 当年营业额的_,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 保证金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2、 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
8、约情形,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3、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或违约金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四、 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 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_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_);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第六条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一、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商标。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
9、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专利内容: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二、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在加盟店内悬挂、张贴甲方授权使用的特许标识。三、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规范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
10、与甲方商标或特许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五、 特许标识或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且无须对乙方作出补偿。六、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商标或特许标识。第七条 商号的使用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将_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第九
11、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第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第十一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经营模式、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第十二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
12、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第十三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 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二、 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三、 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四、 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第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承认和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第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并公布监督电话。第十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特许 经营 合同 示范 文本 2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