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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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消除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农业机械具备良好的安全运行技术状况,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机械所有人、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微耕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本办法所称实地安全检验,是指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有关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通过在乡村设立检验点或在农业机械作业
2、现场、停放场所等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的活动。第三条开展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系,保障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专项经费投入。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所有人对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维护。对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时参
3、加安全检验的,在实施国家优惠政策时应当给予优先安排。第二章 安全检验第七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定期向住所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安全技术检验,及时维护和保养农业机械,确保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第八条 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装置完整有效,作业中如有损毁应当及时恢复。第九条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初次安全检验,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机发票等农业机械来历证明;(三)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全部证明、
4、材料。第十条 在用的农业机械在进行初次安全检验时,其所有人应当提供购机发票或者来历证明、农业机械和个人基本信息。第十一条农业机械应当从初次安全检验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检验:(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植保机械、插秧机每2年检验1次。(三)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检验间隔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机械操作使用的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二条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时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在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证明材料,并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十三条对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或者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
5、改正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现场制作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改正期限届满或者受理重新检验后及时对维修后的农业机械进行再次检验。第十四条对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农业机械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第十五条经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防护装置。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原检验合格标志失效:(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 (二)擅自拼装改装的;(三)更换涉及安全性能主要零部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更换整机的;(五)灭失的。第十七条已取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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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 实地 安全 检验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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