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要点(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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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 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评价程序第四条 信用评价期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第五条 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 2 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 1 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
3、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第六条 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附表1、附表2,一式三份,由公司、指挥部、施工企业分
4、别归档检查扣分记录,检查扣分记录由公司安质部负责汇总。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三)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四)公司和指挥部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并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整改结果。第七条 不良行为记录程序(一)认定条件。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施工企业及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录。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附表3)中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执行。(二)不良行为认定1、公司及指挥部应根据平时现场
5、检查、上级各有关部门、领导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附表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处罚并记录,并对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期限,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由公司组织复查。公司指挥部要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及主要责任人书面报送公司安质部。2、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发生重复记录时,以第一次记录为准。3、公司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 5 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公司和指挥部应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客观公正。4、施工单位对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处理报指挥部
6、备案,属于重大不良行为的,同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三)公司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罚情况等书面报送监督总站。(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不良行为的,公司和指挥部、监督站和发现单位应立即向监督总站报告。(五)施工单位应在公司和指挥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公司安质部应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总站,抄送建设管理司。第八条 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公司和指挥部收到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有关部门或国家有关部
7、委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执法监察、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稽查、审计等活动反映的检查问题书面通知后:对属于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公司应按附表1、附表2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公司应按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理;(二)公司和指挥部应将扣分记录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一式三份,由公司、指挥部、施工企业分别归档。公司应将扣分和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三)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指挥部要督促责任单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复查或验证,并将整改情况汇总后向公司和提出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属于重要或重大问题的,报公司核备。第九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和指挥部分别负责信用评价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管
8、。第四章 奖惩第十条 在每个评价期内,公司将根据各施工企业的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施工组织管理、协调配合、投资控制、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表现突出的前六名施工企业进行通报表彰。第十一条 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施工企业,除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还将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9】27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对因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降低或取消企业的相关铁路资质。第五章 评分的汇总及上报第十三条 评分的有关规定对参与两个标段及以上施工的单位,采用加权计算得出施工企业最终评价成绩。各标段的加权系数为该标段所占该单位总合同
9、金额的百分比。第十四条公司指挥部每次检查后及时将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公司将集中检查结果和各指挥部上报评价结果汇总,按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附表4)计算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前5天内,将检查扣分结果上网(铁路网、公司网)以及在本项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公司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评价结果按附件5报监督总站。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其他未尽事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检查时
10、公司可另行发文补充。第十六条 每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公司应依据最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结合项目进度和专业特点,在附表1、附表2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同时应将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报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二)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2);(三)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附表3);(四)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附表 4);专心-专注-专业附表1
1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建设项目名称标段:工点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检查日期:原材料设备构配件 混凝土 路检查内容 检验存储其他扣分项目拌合方式材料计量配合比钢筋工程 过程控制实体质量其他扣分项目路基填筑扣分标准 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每批(台)次扣2 分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每批次扣 3 分检验频次不足,扣 2 分 检验指标不全,扣 2 分 未按规定存放,每处扣 1 分无标识牌或材料名称、规格、检验状态标识错误,每处扣 1 分 违反其他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每项扣 2分违反一般规定和主控项目要求,每项扣 1 分不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扣 2 分未计量,每批次扣 2 分 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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