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细则(共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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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清远市区城市综合管理六大提升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清府办201348号)附件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及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95号)的要求,为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清远市区中心区域内(包括清城区、清新区)所有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地,均属于本细则适用范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工地环境整治的落实工作;清城区、清新区住建局负责落实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环境整治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
2、包括工地洗车槽、出入口、围墙、出入车辆、施工噪声的综合整治,整治标准如下:(一)洗车槽整治标准:1以项目为单位,施工现场所有运输车辆出入口均按下述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工程按附件1“洗车槽方案一”的要求设置洗车槽,建筑面积在10万m2及以上或两层及以上地下室工程按附件2“洗车槽方案二”的要求设置洗车槽。2参照方案一设置的洗车槽应至少配备一支高压水枪,参照方案二设置洗车槽应至少配备两支高压水枪。(二)出入口整治标准: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设置施工大门。2出入口外围正面右侧设置企业标识、“六牌一图”。规格为9001400mm,字体规范,图版完整。
3、(“六牌一图”为: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牌、环境整治责任牌(内容包括监管机构及责任人、具体落实人)、现场平面布置图)。3出入口内设置门卫室,配备门卫值班,悬挂相关制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设施(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堆放,施工器具、车辆使用等)。5出入口地面应做硬底化处理,使用市政设施应有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市政设施。6工地出入口等位置按照市住建局关于清远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通知(清建201155号)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三)围墙整治标准:1施工现场必须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
4、”要求连续设置实体围墙,原则上禁止使用薄型彩钢板(市政道路、管沟等市政工程,或因场地限制的工程,应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2城区道路两旁的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m。3围墙的外侧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宜选用企业标识、宣传标语、工程介绍、楼盘广告、公益宣传语、装饰画等。4围墙顶部要按附件3“工地围墙、大门升级改造方案”做压顶或绿化处理(条件不允许可用塑料花代替)。5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及设施。(四)出入车辆管理标准:1出入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清远市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清府办201395号)有关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要求。2从事建筑垃圾专业运输的单位
5、,必须先取得清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运输)、清远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不得擅自将建筑垃圾运输发包给无证单位。3.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专业运输单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接受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所有出入车辆必须造册登记。车辆离开工地前必须先冲洗干净,确保车辆轮胎和底盘无泥沙带出,禁止污染市政路面。5市区范围内运输建筑使用的河砂、砂卵石、商品混凝土等易散落、飞扬、泄漏的建筑材料的,应封盖严密,不符合要求不得上路。6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由清城区、清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五)施工噪声整治标准:1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2严
6、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业。3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而造成超时施工的,必须提前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建设工地周边围墙、大门、洗车槽按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整治标准进行建设,否则不得动工。第五条 监管部门检查内容:(一) 建设单位检查内容:1.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整治所需的场地。2.是否督促、协助了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环境整治工作。3.是否对未开工建设用地周边围墙按照整治标准进建设。4.有运输要求的是否按要求办理运输、处置手续,并按要求组织运输。(二)施工单位检查内容:1.编制的文明施工方案要包含工地环境整治的内容。2.制定保洁管理制度,指定保洁管理责任人
7、。3.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出入口、洗车槽、围墙的整治改造。4.组织工地洗车槽、围墙、出入口升级改造的自验收及其记录。5.制定出入口管理、登记及沉淀池清理制度,指定专职冲洗人员。6.落实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提出的改造整改要求。7.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时间作业。8.与专业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书。(三)监理单位检查内容:1.协调建设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环境整治工作。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关的措施方案及制度,确定施工环境整治管理责任人。3.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洗车槽、围墙、出入口升级改造的验收。4.定期、不定期抽查专职洗车人员的到岗到位及履责情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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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地 环境 整治 提升 工程 实施细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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