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责任制(共15页).doc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责任制(共1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责任制(共15页).doc(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1、由矿长、分管副矿长、安全科、办公室、技术科、生产科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自查自纠领导小组。2、每月由矿长组织、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全矿山的安全大检查,将查出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方案,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3、每周由副矿长组织安全员,对全采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4、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每班的矿山级带班领导、安全员负责。值班人员每班值班时,必须对矿山各作业地点、各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进行处理。5、各生产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
2、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自查当班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分管矿长及时组织处理。威胁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一时还无法整改的作业场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7、安全科负责对矿山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对责任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凡不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任务的,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9、将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各级人员绩效考核。10、安全科应在月度工作会议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下一步整改工
3、作计划。11、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奖惩制度。对发现、举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进行处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登记、建档、备案和监控制度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四定原则”,单位负责人、安全科或安全确认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登记,整理上报。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登记,重新编号,原有编号消除。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类别、等级及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并做好备案。接受职工和外部人员的监督。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患一档”建立
4、隐患档案,实现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并且要不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复查,加强事故隐患的监控。职责分工和分级排查整改责任制度1、主要负责人对矿山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全面负责。2、安全科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监督部门,(1)负责督办、检查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2)负责矿山绩效考核安全生产部分;(3)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报送。3、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应当定期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各类事故隐患综合排查。4、各生产科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制定车间、班组安全隐患检查表。至少每周参加一次
5、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向矿部上报。5、各班组交接班前排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事故隐患,并做好记录。对事故隐患有临时处置权,防范措施做到位。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上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检查(排查)制度1、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2、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等多种检查。3、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重大危险源、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建立和落实。4、定期组织专家、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自查自纠自报标准制度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单位自查自纠自报制度。2、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单位全面负责。3、矿山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全面负责。 4、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核心
7、,以风险管理为支撑,以绩效考核、评先树优为手段,以安全培训为保障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全员参加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5、随时根据新的安全形势不断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体系,随时补充。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2、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3、重、特大事故隐患范围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具体认定按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4、安全科要对员工举报的各类安全生
8、产事故隐患尽快组织核查,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5、举报事实。(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秤操作规程等行为。(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的失职或者违法行为。(4)对存在隐患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推迟上报,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举报有功人员将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5)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一类:干
9、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三类: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五类: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六类: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七类: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6、举报奖励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或表扬鼓励。(1)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元或给予精神鼓励;(2)对重大事故或
10、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奖励元;(3)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专项治理保障制度1、矿山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人。2、安全科和安全员是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专项治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3、按照有关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4、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资金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纳入矿山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5、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安全隐患或重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自查自纠 责任制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