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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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区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对全区从事技术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项目研究、承担专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工作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及企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WT
2、O/TBT)应对和防护体系等标准化活动的资助经费。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作为资助的专项资金上限为500万元。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鼓励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资助的条件和标准第四条 凡在我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参与标准化活动的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一)符合顺德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并有利于提升顺德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二)有利于促进顺德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快科技成果实现标准化、产业化;(三)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
3、增强顺德的核心竞争力;(四)有利于促进顺德的产业调整优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六)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利于推动我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第五条 制定、修订技术标准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不超过30万元;协助修订的,资助不超过15万元。(二)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协助制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三)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资助不超
4、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四)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资助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五)每主导制定一项团体标准,资助不超过12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不超过6万元。(六)每组织制定一项企业产品联盟标准或生产性服务业联盟标准,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七)每制定一项具有优势特色农业的区级地方标准,资助不超过3万元。(八)每制定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企业产品标准,资助不超过3万元。第六条 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第七条 对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按下列
5、标准予以资助:(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万元。(四)对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牵头承办市(区)以上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根据活动实际开支情况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第八条 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一)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
6、资助不超过20万元。(二)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不超过10万元。(三)每承担一项市(区)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第九条 设立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资金,上限为20万元。对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承担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项目的单位根据实际开支情况进行资助,每个培训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十条 确认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一次性资助不超过8万元;确认为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资助不超过5万元。第十一条 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每项资助3000元。第十二条 对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
7、助的其他项目或活动,资助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第三章 资金的申请、受理和审查第十三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5月组织上年度的项目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初审合格后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第十四条 对已取得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的企业,同一技术标准项目期满后重新复评或修订后认定为同级技术标准项目的,不再进行资助。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以纸质形式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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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 实施 技术标准 战略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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